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
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法律分析】:1.強制性原則。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原則是社會保險基金三方負擔籌集的原則的保證。
2.保險基金征用法定原則。保險基金征用法定原則可以說是強制性的派生原則。它包含著兩層基本含義:一是保險基金的征收法定;二是保險基金的用途法定。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給付和具體糾紛的處理上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社會保障法是指調整關于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也是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和經濟發展享受權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社會保障法是調整以國家和社會為主體,為了保證有困難的勞動者和其他社會成員,以及特殊社會群體成員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質量而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內容
法律分析: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社會保障法是指調整有關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方面的法律。勞動合同法、工會法以及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及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權益保障法等。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分為勞動法、社會保障法和法律救濟三部分,共三編二十一章,系統地論述了勞動法基礎理論、勞動法的產生和發展、勞動法主體、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勞務派遣和非全目制用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勞動安全衛生、職工民主管理、社會保障法基礎理論、社會保障法的產生和發展、社會保障法主體、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勞動爭議處理、勞動保障監督、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隨著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頒布和實施,以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我國的勞動與社會保障立法不斷完善,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力求使學生掌握勞動與社會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問題,全面反映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現狀和最新發展,并緊密結合社會實踐,對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闡述與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 席令 ?第三十五號 ? ?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 席 ? 胡 錦 濤 ? ? ?
簽發時間: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8日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共12章9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障法的特征有
社會保障法的特征有有以下幾點:
1、強制性。所謂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3、福利性。所謂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保障法》包含哪些內容?
《社會保障法》包括養老金制度、失業保障制度和對盲童、孤兒和其他殘廢兒童的資助。社會保障法尚不是推行于全國的法律,除養老金外,社會保障均由各州管理,而大多數州只為社會福利提供少量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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