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計算器(個人一次性年終獎個稅計算器)
2019年終獎個稅怎么扣
1、個稅計算方法適用范圍為工資薪金所得,不適用經營所得情況。根據個稅草案二審的內容,2018年10月份開始起征點為5000,計算個稅時使用新的稅率表。
2、月應納稅所得額(即計稅工資)=綜合所得工資金額-各項社會保險金-5000。
3、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執行)。
4、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方法:年終獎的個稅稅率與月計算個稅稅率基本一致。為了更加直觀便于理解,舉例說明。年終獎個稅的算法分兩種情況:一.員工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高于起征點。
5、二.員工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低于起征點。
6、現在有許多網站或公眾號都有個稅計算器或類似功能,若不確定自己計算的個稅是否準確,可以在計算后用相關功能進行檢驗。
7、還有一種方法就是使用報稅系統進行驗證自己的個稅計算是否正確。
8、根據個稅草案二審的內容,可在稅前扣除項將增加贍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目前還未出臺相關扣除標準,預計2019年有相關規定。根據目前已實施的相關規定進行一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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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器
年終獎計稅辦法: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然后再按個人所得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年終獎計稅辦法: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再按個人所得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年終獎計稅辦法: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再按個人所得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年終獎計稅辦法: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再按個人所得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年終獎計稅辦法: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再按個人所得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年終獎計稅辦法: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再按個人所得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年終獎計稅辦法: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再按個人所得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年終獎計稅辦法: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再按個人所得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十三個個稅計算器
十三個個稅計算器
個稅計算器,又名“個人所得稅計算器”,根據收入類型、金額等,計算每筆交易應繳納稅款與稅后收入等。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十三個個稅計算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十三個月的工資跟正常工資一樣按照區間范圍繳納對應的所得稅即可。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 不超過1455元的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2011年,我國出臺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案。這一算法明確規定了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原則。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稅根據不同的情況有兩種計算方法。
(1)月薪超過3500的(不含保險),所得年終獎÷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例如,張先生年終獎金是24000元,而且當月工資為3600元。我們先算稅率24000÷12=2000元,那么對應稅率表應該是10%的稅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數。
按照公式,應納稅額為:24000 ×10%-105=2295元
(2)月薪不足3500的(不含保險),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一部分錢,將當月工資補足3500元后,然后將剩余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例如,小白今年第一年工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后為3040元,年終獎為1萬元,那么小白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公式,我們需要首先從年終獎中減去一部分補足3500元標準:3500-3040=460元。
然后扣除這460元,剩余年終獎金額計稅:10000-460=9540元。
然后將9540元除以12得出795元,對應的稅率為3%,那么年終獎扣稅額為9540×3%-0=286.2元。
小白應繳納年終獎個稅286元。
第13個月工資的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工資)后,個人因此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上述例子中,該會計師事務所在計算“第13個月工資”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基本是按照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來執行的。但事務所的員工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們認為“第13個月工資”應認定為獎金,應按此數額除以12后確定稅率來征稅,他們的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定義,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從“第13個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定義看,他們之間的關系是比較難界定的。比如,有些企業在年終只有發13個月工資的規定,沒有年終獎;有些企業是在年終考核后發年終獎,沒有發13個月工資的規定;還有些企業既在年終對個人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根據考核情況發年終獎。因此,“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獎并沒有必然的關系,只是不同企業的不同做法。
國稅發〔2005〕9號文下發后,規定該文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該規定不一致的,按此規定執行。同時該文件還明確了國稅發〔1996〕206號、國稅發〔1996〕107號文廢止執行。雖然國稅發〔2005〕9號文沒有明確廢止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但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中關于“第13個月工資”征稅的相關規定如何與國稅發〔2005〕9號文銜接是我們重點關心的問題。
國稅發〔2005〕9號文第五條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從性質上講,企業發放的除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外,其他形式的報酬都屬于獎金性質。因此,“第13個月工資”也應該屬于一種獎金形式。
在確定了這一點后,我們來看看在國稅發〔2005〕9號文下,“第13個月工資”該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如果企業在年底只發放“第13個月工資”不發放其他性質的一次性獎金:“第13個月工資”應依據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將“第13個月工資”除以12,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如果企業在年底既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發放一次性獎金: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同時結合第五條的規定,我們認為,對于企業既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發放一次性獎金,由于對“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的關系,法律上也沒有明確定義,企業可以在“第13個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中任選一個,按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不能選擇對“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都按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方法來計算。如果選擇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第13個月工資”就必須和當月發放的工資薪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選擇將“第13個月工資”按國稅發〔2005〕9號文計算,則年終一次性獎金就必須和當月發放的工資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企業與A員工簽訂用人合同時規定,每月除支付A員工工資3000元外,公司會在年底根據經營情況,給每位員工發放第13個月工資。除此之外,公司會根據人事部門制定的績效考核辦法,對被評選為“優秀員工”的個人,派發1萬元的年終獎。
(1)選擇年終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
10000÷12=833(元),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
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10000×10%-25=975(元);第13個月工資應納稅額:(3000+3000-1600)×15%-125=535(元);合計應納稅額:975+535=1510(元)。
(2)選擇第13個月工資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
3000÷12=250(元),稅率5%;
第13個月工資應納稅額:3000×5%=150(元);
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3000+10000-1600)×20%-375=1905(元);
合計應納稅額:150+1905=2055(元)。
從上面的計算可以看出,選擇將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比較劃算。當然,“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的數額和企業的薪酬結構是密切相關的。一般而言,對既發年終獎又發“第13個月工資”的企業來說,如果“第13個月工資”數額大于一次性獎金的,選擇“第13個月工資”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比較劃算,反之則應選擇年終一次性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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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這次我給大家整理了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 方法 ,供大家閱讀參考。
目錄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工作未滿一年有年終獎嗎
離職后還有年終獎嗎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 × 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__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__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 × 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 × 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于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工作未滿一年有年終獎嗎
1、有約定,則從約定:
如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 規章制度 或與勞動者簽訂的協議里明確約定公司應當支付的,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員工有權享受年終獎。
2、無約定,則遵從內心:
年終獎設立的初衷是為了獎勵與激勵員工,因此,在沒有成文規定年終獎是否發放時,用人單位可以遵從自己的內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給予年終獎。年終獎大體上可以分為固定年終獎與附條件年終獎。其中,固定年終獎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在一個財務年度結束時向勞動者支付固定數額的年終獎(比如多發一到兩個月的工資);
附條件年終獎是指用人單位對年終獎附加一定的條件,待相關條件成就時才向員工支付年終獎(例如依公司業績決定是否發放)。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 勞動合同 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離職 后還有年終獎嗎
1、如果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
2、年終獎爭議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對于沒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而言,在勞動仲裁時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要高一些。
3、對于已經明確制定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在離職后不予發放的企業來講,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勞動者在做滿一年后離開公司,這時年終獎的考核依據已經確定,只是在實際計核和發放時員工已離開公司;二是勞動者在公司沒有做滿一年,其年終獎的請求主要是按照一年業績的月份比例來比照。對于這兩種情形,前一情形勞動者要求企業支付年終獎得到仲裁認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4、但只要企業具體細致地在屬性上規定了年終獎不屬于勞動報酬,在發放條件上明確了離職后沒有年終獎,那么企業的敗訴風險則要小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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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個稅計算器可以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自己手算算不明白了!
個人的年終獎金可以選擇不放在當年的個人所得稅的綜合申報中申報的。這個優惠至20122年。
因此年終獎金的個人所得稅是36000(含)是個人所得稅稅率3%,36000以上至108000是10%,速算扣除是210元。
我認為這樣計算對企業和個人自己都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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