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專家獨家解讀民法典(民法典立法專家講解)
民法總則體現了哪些新的立法理念和立法精神
民法總則吸收了民法通則規定的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規則,同時作了補充、完善和發展,通則到總則 有何新看點?
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標志著民法典總則編的形成。
從1986年的民法通則到如今的民法總則,一字之變,背后卻是立法理念、精神的變化和制度的創新發展。民法總則有哪些新亮點?記者采訪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蘇澤林、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軼。
① 違背公序良俗合同無效
【法律條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專家解讀】 蘇澤林:民法總則通篇體現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時代命題和現實需求。不僅有宣示性的規定,還有具體的規定,例如,根據第一百五十三條,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有違反道德的內容,那么這一合同條款是無效的。
② “綠色”成基本原則
【法律條文】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專家解讀】 呂忠梅: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人類社會進入21世紀后日益面臨的重大課題,把“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一綠色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一大創新,具有鮮明的21世紀的時代特征。其實,在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中,就有“恢復原狀”這一項,也就是說,可以要求破壞環境的人以恢復原狀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這就是綠色原則的具體體現。
③ 保護從搖籃到墳墓
【法律條文】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八十五條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專家解讀】 王軼:民法對人的關懷不僅是從搖籃到墳墓,貫穿人的一生,還延展到人的生前死后。從出生前還是胎兒時,其繼承遺產、接受贈與等利益就受民法總則的保護。比如,在分割遺腹子父親的遺產時,應該為遺腹子留有份額。而人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仍會受保護。現實中,侵害英雄烈士等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時有發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反映強烈,因此民法總則特別規定,這種侵害行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④ 8歲就能獨立買東西
【法律條文】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專家解讀】 王軼: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兒童的認知水平比30年前民法通則制定時,有了顯著提高,獨立意識更強。為了尊重兒童的獨立意愿,讓他(她)們適度參與社會生活,同時維護交易秩序和安全,有必要適當降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獲得不附義務的贈與,也可以從事買作業本、交學費、借書等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⑤ 監護人可遺囑指定
【法律條文】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專家解讀】 蘇澤林:“遺囑指定”和“協議確定”監護人是民法總則的一大創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時,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當前,離婚現象普遍,父母在離婚時,可以通過協議確定誰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必須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
⑥ 村委會也是特別法人
【法律條文】 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專家解讀】 呂忠梅: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是民法總則的一大亮點,與民法通則有顯著不同。其中“特別法人”是民法總則的一大創新。在我國,政府機關、村委會、居委會對外簽合同的情況很多,如果不賦予它們法人地位,對它們參與民事活動是十分不利的,對交易秩序和安全也帶來很大不確定性。因此,通過“特別法人”的制度設計,賦予這些組織法人地位,有助于它們依法參與民事活動,獨立承擔責任。
⑦ 個人信息禁止非法買賣
【法律條文】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專家解讀】 王軼:信息時代,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人肉搜索”和因個人信息泄露導致的網絡電信詐騙頻發,應該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民法總則的這一規定,強調了個人信息的取得必須依法,安全必須確保,對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制度安排,回應了社會問題,是民事立法的一個進步。
⑧ 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法律條文】 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專家解讀】 蘇澤林:年輕人玩網絡游戲時,會產生網絡虛擬財產,它們在網絡空間中是有“價值”的,有的還能“交易”,變為現實生活中的財產。
對這些財產要不要保護,過去,有較大爭議,但隨著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種類越來越多、數量越來越大,對其保護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民法總則保持了開放性,明確法律對這些財產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樣做,為將來的立法留足了空間,也為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提供了上位法依據。
⑨ “好人法”保護見義勇為
【法律條文】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專家解讀】 王軼:這兩條被稱為“好人法”,直面當前的社會問題。
近年來,因誠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見義勇為、不敢做好人困擾著人們。這兩條規定,打消了人們的顧慮,一方面,做好事受損失,可以從受益人處得到補償;另一方面,做好事時造成受助人損害,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鼓勵更多人做好事。
⑩ 訴訟時效延長到3年
【法律條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專家解讀】 呂忠梅:民法總則將一般訴訟時效從兩年延長到三年,有利于權利保護。現實中,因錯過訴訟時效導致討債難的情況較多,給不誠信的人留下了空間,延長訴訟時效,可以更好地避免因錯過訴訟時效而失去勝訴機會的情況發生。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訴訟時效作出特別規定,是對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有利于他們維權和健康成長。
民法典對人們有什么好處?
民法典的意義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作為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從宏觀上看,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社會規范和法律適用科學化等一系列重要意義;在微觀層面,民法典則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調整一切民事主體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的基本依據。
中國民法典讓民事主體更加完滿的在文明社會中存活的主要制度表現在:獨具中國特色的人格權規范模式,中國民法典更加重視身份權的產生與維系。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社會規范和法律適用科學化等一系列重要意義;是調整一切民事主體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的基本依據。

民法典主要內容概括
一、民法典包括什么內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內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2021民法典新規,該如何正確的解讀?
2021年民法典新規新鮮出爐,應該這樣解讀民法典,它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蘊含了之前運行婚姻法,合同法,集萬物于一身的法典。
一:民法典涵蓋的內容
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解讀,我是從幾方面解讀的,首先它全文總共1260條,涵蓋了總則編,婚姻家庭編,物權編,合同編,繼承編,人格權編,侵權責任編和附則,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禁止性騷擾,明確性騷擾的認定標準,人格權首次獨立成編,設置離婚三十日冷靜期這些也是民法典的亮點所在,最后它涵蓋內容之廣,堪稱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使我國民事立法形成完整體系,此次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1.1起施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亮眼之處
第一根據疫情,新增三處抗疫規定,比如監護人如果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行監護職責,那么被監護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都要負責對被監護人的臨時生活照料救助,第二設置離婚冷靜期,這是結合當代人社會關系做出的調整,由于有部分人結婚沖動離婚也沖動導致離婚率較高,設置一個冷靜期,有利于雙方冷靜考慮。第三設置性騷擾認定標準,這是一項保護女性的標準,并且規定學校企業有義務制止和禁止性騷擾的發生。第四,禁止高利放貸,危害校內學生身心健康,第五,禁止利用信息技術盜取個人信息,最后設定見義勇為免責。這些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亮眼之處。不愧是我國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如何理解新時代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于人民的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1][2][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4][5]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編纂時間
2016-2020年[6]
制定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7]
頒布時間
2020年5月28日[5]
施行時間
2021年1月1日[5]
快速
導航
法律全文
立法經過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爭擴大化,立法活動被終止。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組織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雖然草案并未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現行的民法通則都是以該草案為基礎。
2002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權法尚未制定,加之對民法草案認識分歧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終被擱置下來。
2014年11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著手第一步的民法總則制定工作,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為基礎,系統梳理總結有關民事法律的實踐經驗,提煉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規則,形成民法總則草案。[6]
2016年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民法典編纂工作已經啟動,從做法上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總則,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總則的征求意見稿已經出來,預期6月份能夠提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8] 。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標志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進入立法程序[9] 。
2017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0]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新增離婚冷靜期[11] 。12月23日,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12] 。12月23日,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為體現對合同的保護,二審稿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13]
2019年6月25日,栗戰書委員長主持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會議審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和民法典繼承編草案[14] 。12月20日,法工委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將2017年已經出臺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入草案,重新編排條文序號,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12月常委會會議審議[15] 。12月23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關于《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修改情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編纂情況的匯報。據沈春耀介紹,民法典(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16] 。12月24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民法典草案[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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