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超過本金民法典的什么不超過本數
民法典不超過本金,民法典的什么不超過本數?
民法典關于本數及以上的規定具體內容是: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條 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超過”、“以外”,不包括本數。
2021民法典第幾條規定7種錢不用還?
在2021年的《民法典》中,卻對以下7種債務明確規定,如果符合要求,可以視為無效債務,也就是不需要還錢。
超出高利貸的利息
高利貸的規定已經從過去24%和36%的“兩線三區”更改為一年期LPR的4倍;根據一年LPR是3.85%計算,4年期也就是15.4%;假設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15.4%,在法律層面上屬于高利貸。
在《民法典》出臺以后,對于高利貸超出的利率部分將會被視為無效債務;也就是說一個人的借貸利率超過了15.4%,那么額外的利息是無需支付的。不光如此,在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當中,如果有催收高利貸等非法債務的行為,最高可被判罰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高利轉貸
所謂的高利轉貸,就是指有人以牟利為目的,向銀行套取大筆資金,再以高利轉借給他人,這種行為嚴重侵害到了國家的金融秩序安全,已經被嚴厲禁止。所以,高利轉貸在法律層面也是被視為“無效債務”,超出LPR的部分可以不用償還。
沒有明確利息的合同
在借貸之前,申請人要與放貸者簽訂一份合同,合同中要明確寫明借貸的金額、還款時間還有利息等信息,但是有的放貸者為了“投機取巧”,會故意模糊利息,以便在還款的時候多收取一部分金額。
但是根據《民法典》內容顯示,如果合同中的對利息的規定不明確,那么將被視為“無息”,合同也會變成“無效合同”。
被“冒名頂替”的貸款
在信息化時代,個人信息泄露已經是屢見不鮮的事情,有人會因為自己的信息給冒名頂用了,從而背負上巨額的“天降債務”;對于這種情況,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對這筆債務完全沒有關系,便不用償還“冤枉錢”。
砍頭息
所謂砍頭息,就是在放貸本金內扣除一部分“美其名曰”為提現手續費或者服務費等金額,比如說一個人借了2萬元,但是到手僅有1萬6千元,還債時卻需要按2萬元本金來計算。這種行為是被國家法律禁止的,如果遇上,一方面要將本金和產生的相應利息還給放貸者,另一方面,超出來的“砍頭息”部分無需償還。
套路貸
眾所周知,套路貸屬于違法行為,放貸人會以各種名義虛假增加貸款金額,并且制造惡意違約現象,逼迫借貸人還錢。如果有受害者不慎掉入套路貸的“陷阱”里,應該立刻報警,尋求法律的保護,當然“套路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被視為“無效債務”,不用還也不犯法。
超過3年訴訟時效的債務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所以在受到法律保護的3年內,欠債者必須要向放貸者還款;但是如果因為種種原因拖到了3年之后,也就是訴訟時效到期,那么放貸者會被視為“敗訴”,所以欠債者也可以不用還錢了。
2分利益本金受法律保護嗎?
2分利息受法律保護。如果借貸利率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受法律保護;如果超過的,則超過部分屬于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但合法范圍內的利息和本金,法律仍然給予保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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