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由)
遇到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二手房合同 糾紛作為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予以處理。 所謂協商處理,就是 二手房買賣 合同的當事人 對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當事人按照協商后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么,就只能 向法院起訴 ,要求法院來處理 二手房買賣糾紛 。但是,起訴時必須要收集到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不予認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時的處理方法如下:
1、雙方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有哪些常見情況
常見的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 : (一)因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履行不力等情況產生的糾紛。這類糾紛主要因房屋買賣雙方主體不合格或 合同標的物 房屋瑕疵引起。常見情況有房屋的產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賣房屋;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產權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等,導致房屋買賣 合同的無效 、無法交付履行或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等法律后果,從而引發第三人或購買人將出賣人起訴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過錯為由要求其 承擔賠償責任 。 (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處理爭議產生的糾紛。房屋出賣人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前,往往要求購買人支付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買賣雙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價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稅費的承擔等無法達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還問題就有可能成為三方爭執的焦點。 (三)因中介服務費的支付和計算產生的糾紛。中介服務費用包括居間報酬(也稱交易傭金)和必要的居間費用。一套房屋買賣成功需要經歷尋找合適房源、明確初步成交意向、訂立買賣合同等諸多環節。常見糾紛主要有因買賣雙方私下交易(俗稱跳單)產生的中介服務費糾紛;買賣雙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務費支付和計算糾紛;買賣雙方議價不成,引起的中介費要不要承擔,誰來承擔,承擔多少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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