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2022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并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對參保人就醫要求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就醫制度。參保居民患病就醫時,須持醫療保險卡、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到當地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憑證享受醫療補償待遇?;颊弑救丝梢宰灾鬟x擇定點醫療機構,無須辦理轉診手續。因急診、搶救或在異地生病的,可以在就近具備條件的醫院治療,但必須在7日之內向經辦機構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因病情需要或醫療條件所限需要轉市級以上醫療機構治療的,由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并到當地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手續。如果不按照規定辦理轉診手續而直接轉到省級醫院的,或自行到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將不予以報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自己承擔。
三、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差別?
①醫保用藥和非醫保用藥的差別,報銷起付線根據醫院級別也有不同。
一般a類藥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②出差、探親及長期住外地參保職工在外地發生醫療保險費報銷政策規定:
1、參保職工出差、探親在外地發生醫療費用、只報銷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外地急診費用,非急診原因住院,所有費用一概不予報銷。
2、參保職工在外地居住時間超過6個月,按長期住外地人員性質報銷醫藥費。
3、長期住外地人員應由單位提供證明,確定二所定點醫院(應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時辦理《鎮江市長住外地職工醫療費報銷卡》
4、長期住外地職工必須堅持節約原則按規定限量開藥(每就診一次,急性藥量在3日以內,慢性病藥量在10日以內,結核病、高血壓病、糖尿病可延長到30日量),超過上述標準,藥費不予報銷。
5、長期住外地職工轉診、需由當地定點醫院簽署意見,按屬地原則逐級轉診,轉診醫院屬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確定的特約醫院。個人先自付總費用10%,然后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費用,其它醫院,個人先自付總費用20%,然后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明細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報銷范圍: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最高可報銷200元;手術費。B、年齡超過60歲的人士在鎮衛生院住院,發生的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可給與10元的補償,最高不超過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可補償的比例是60%;二級醫院可補償的比例是40%;三級醫院可補償的比例是30%。
3、大病補償:鎮風險基金補償:只要是買了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高于5000元的就要分段進行報銷。
即5001-10000元可支付的比例是65%,10001-18000元可獲得70%的補償,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度內最高補償不超過1.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是哪些?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內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乙類藥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藥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后,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
以下藥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范圍:(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干(水)果類;(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宜;(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確定。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報銷涵蓋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4)膳食費;(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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