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電梯維修收費規定,電梯維修費用最新規定?
民法典對電梯維修收費規定,電梯維修費用最新規定?
按家庭人數收費:每人每月最高10元。
按建筑面積收費: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0.3元。
12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電梯: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
多層、小高層、非住宅類電梯:收費標準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老舊住宅樓:可按雙方協商議定的標準簽訂協議并收費。
企業自籌資金改造電梯住宅樓:可按雙方協商議定的標準簽訂協議并收費。
住宅改變用途或從事經營活動:物業可與業主協商議定電梯收費標準。
民法典對電梯收費規定?
根據《關于調整住宅電梯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按家庭人數收費:每人每月最高10元;
按建筑面積收費: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0.3元;
12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電梯: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
多層、小高層、非住宅類電梯:收費標準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老舊住宅樓:可按雙方協商議定的標準簽訂協議并收費;
企業自籌資金改造電梯住宅樓:可按雙方協商議定的標準簽訂協議并收費;
住宅改變用途或從事經營活動:物業可與業主協商議定電梯收費標準。
另外,要說明的是,電梯費用是按單元、樓層、戶數來計算的。對一樓業主不收取電梯費用,從二層起價,相對來說樓層高繳納的電梯費用也相應由比例高一些的。
2021民法典關于物業管理的條文?
民法典物業費新規定
關于物業費的管理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這就是說,物業公司必須公開收費標準和支出明細,并且及時向業主匯報,而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共同資源獲取的利益,也必須與業主共享。如果物業公司未能完成承諾的服務要求,業主也有權拒絕繳納物業費。當然,若物業公司沒有違反任何規定,并且小區也共同決定聘用該物業公司,個別業主也無權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物業費新規定
01空置房應不應該繳納物業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了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物業服務主要是針對房屋的服務,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協議提供了相關的物業服務,即履行了合同約定之義務,業主則不能以未入住為由而不繳納物業費。
02沒簽物業服務合同,也要交物業費嗎?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建設單位依法 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自收房(收到收房通知,業主自身原因未收房,以通知的期限日視為收房)時起,即占有、使用房屋并享受物業服務,應當交納物業費。業主如果以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03低樓層業主可以不支付、電梯養護費和保潔費嗎?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低樓層的業主不能以不使用電梯拒絕支付電梯養護費,也不能以不需要接受保潔服務拒絕支付保潔費。
04物業服務太差、我為什么要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所以一般情況下物業費是必須得交的。如果業主認為有物業服務存在問題,應該與物業管理公司好好協商解決,必要時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物業公司好比所有業主的管家,在保障業主居住環境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如果有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確會給業主帶來很多困擾。不過這種情況業主不應該以拒繳物業費的方式消極抵抗。試想如果大家都不交物業費,如果物業公司運營經費不足,那么物業公司對小區的維護管理很難維持,這將損害全體業主的利益。與此同時這會加深業主與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矛盾,嚴重影響雙方在小區內和諧共處。
業主若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不滿意,應通過正常途徑與物業公司溝通、協商解決,也可就存在的服務問題向業主委員會反映。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2021民法典電梯維修的規定?
1.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最新民法典物業收取電梯費合理嗎?
根據你說的情況,物業收取電梯使用費是否合理,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最近幾年,國家加大了對老舊小區的改造力度,不少老破小房屋加裝了電梯,考慮到后期安裝和維護電梯的成本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收取電梯使用費就是合理的。而對于本來就有電梯的居民小區,電梯使用費用已經包含在物業費之中,物業也就不能再額外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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