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哪些
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規定,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以下幾個方面: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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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原則是什么
一、依法行政又稱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國的核心要素,其基本涵義在于行政機關(以及其他行政公務組織)及其行政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行使行政權。依法行政同依法治國一樣,也可從辦事原則、法制模式、法律精神和社會秩序等多種意義上來解釋。
二、依法行政原則是對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公務人員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基本要求,在理論上往作為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來看待。關于依法行政原則的內容,我國行政法學界一般又將其分解為兩項原則,即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也有人在該兩項原則的基礎上,還概括行政應急性原則等。可以將依法行政原則分解為如下四項子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公正性原則和行政責任性原則。
三、依法行政原則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當;
4、高效便民;
5、誠實守信;
6、權責統一。
依法行政6個基本原則
法律知識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內容
來源:找法網
2020-11-03 19:25:33
閱讀數:1856
導讀
行政法并不是單指一部法律,而是各類法律、行政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的一個合稱,但是行政法擁有六個基本原則貫穿整個行政執法過程。因此接下來將由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關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內容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內容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導和規范行政法的立法、執法以及指導規范行政行為的實施和行政爭議的處理的基礎性法則,是貫穿于行政法具體規范之中,同時又高于行政法具體規范體現行政法基本價值觀念的準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或稱合法性原則,是各國行政法的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則,其基本含義在于行政機關和其他行政公務組織必須依法行使行政權或者從事行政管理活動。
其要求為:職權法定(國家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必須由法律予以規定或授予);法律優先(又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民意代表機關制定的法律相抵觸,即法律優先于行政);法律保留(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具體是指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法律無明文授權即無行政);
(二)行政合理性原則
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主體不僅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范圍內實施行政行為,而且要求行政行為要客觀、適度,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
其要求為:比例原則(適當性--對行政行為的目的所作的要求,即行政行為的作出要適合于目的的實現,或者說不得與目的相悖離、必要性---為達成目的面對多種可能選擇的手段,須盡可能采取對人民利益影響最輕微的手段、衡量性--又稱狹義比例原則或平衡原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量);平等對待(行政主體應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國家應平等對待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正當原則(系指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符合一般的道德標準與生活價值觀。或者說,應當符合人們公認的“情理”標準。)
(三)程序正當原則
程序正當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益的決定,尤其是不利決定時,必須遵循正當、公開的程序。具體要求為:行政公開(行政過程公開透明也是預防行政主體恣意、濫權和腐敗的有效手段);程序公正(在救濟程序領域,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有兩個: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對待時應當給予其陳述和辯護的機會);公眾參與(信息公開透明、充分保障公眾的參與機會、給予當事人陳述與申辯的機會)
(四)誠信原則
誠實信用,基本內涵主要包括誠實守信和信賴保護兩個方面。具體為:
1、誠實守信:
行政主體不得為了自身的利益、欺騙行政相對人,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初衷和目的。
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決定和作出承諾前,必須充分考慮各種復雜的情形,聽取多方意見,在慎重考慮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行政主體必須依法行政,不得任意反悔。
法治要求法律規范具有穩定性與連續性、可靠性與可預測性。
行政活動應具有真實性與確定性。行政主體作出行政活動,應出于真實的目的和意圖,意思表示真實、準確,真實性不只適用于行政法律行為,也應包括行政事實行為,如咨詢、信息提供等。虛假、錯誤的行政行為造成公民合法權益損害的,行政主體負有賠償義務。
2、信賴保護
信賴保護原則指人民基于對國家公權力行使結果的合理信賴而有所規劃或舉措,由此而產生的信賴利益應受保護。
信賴前提:須有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以及信賴值得保護
具體要求:行政行為一經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廢止或改變,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期待。
(五)高效便民原則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機關應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職權,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眾,從而更好地服務于人民和實現行政管理的目標。
具體要求:
1、高效原則,即以最低成本在最短時間內創造出更多的成果。
2、便民原則:是指民眾能夠方便獲得行政主體提供的公共服務。
(六)監督與救濟原則
1、所謂監督原則,即監督行政的原則,是指有權國家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的行政活動有權進行監督與問責。基于“權責一致”和“有權力必有監督”的要求,監督原則主要包括監督與責任兩個方面的內容。
監督主要表現為:
(1)自覺接受“他律”監督。
(2)加強行政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
責任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
(1)行政機關有責任依法行使職權。
(2)對違法、不當行為及其他造成公民或組織權益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責任。
(3)問責。
2、救濟原則
處于行政相對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救濟權利,主要包括申請行政復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要求賠償權或補償權以及救濟過程中的相應權利等。這些救濟權的行使及實現,在我國主要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與補償等制度來保障。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1、合理行政原則;
2、合法行政原則;
3、程序正當原則;
4、高效便民原則;
5、權責一致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實體性原則如下:
1、依法行政原則;
2、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3、越權無效原則;
4、信賴保護原則;
5、比例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九十二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內容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指依法行政在政治、社會和國家意義上的指導理念和根本準則,是依法行政在方向上、宏觀上、全局上以及它和其他活動在相互關系上的普遍性規則。我國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于依法行政的始終、對依法行政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根本準則。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一是符合憲法規定;二是法律優先;三是法律保留;四是職權法定;五是責任政府。
【符合憲法規定原則】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依據。憲法規定了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以及公民基本權利等根本法律問題,因此憲法既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也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礎。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必須在憲法的范圍內行使職權,并按憲法規定的組織、職權和程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法律優先原則】是指在符合憲法前提下,法律位階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不得與法律相抵觸。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的國家主權,國家機關的產生、組織和職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訴訟和仲裁制度等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包括絕對保留和相對保留。絕對保留即有關犯罪與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重大事項,不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先制定行政法規,只能由法律規定;相對保留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中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
【職權法定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都必須依法取得和依法行使,即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的設定要有憲法和法律依據,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的行使要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責任政府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法行政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包括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的責任和行政賠償責任,也包括公務員因違法失職而應承擔的行政處分和其他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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