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分類(工程事故的分類)
事故分類四種
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鐵路事故包括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事故,包括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相關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或者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的事故。
擴展資料: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鐵道部辦公廳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告,并通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有關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或者有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安全監管辦應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特別重大事故按《條例》規定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由鐵道部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組長由鐵道部負責人或指定人員擔任,安全監察司、運輸局、公安局等部門和鐵道部派出機構、相關安全監管辦等部門(單位)派員參加。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安全監管辦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組長由安全監管辦負責人或指定人員擔任,安全監管辦安全監察部門、有關業務處室、公安機關等部門派員參加。
鐵道部認為必要時,可以參與或直接組織對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進行調查。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事故類型有哪些呢?
事故類型按照傷害程度分類有:
1、輕傷:指損失1個工作日至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工作日;
3、死亡:指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工作日,這是根據我國職工的平均退休年齡和平均壽命計算出來的。
按照事故損失分類有: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事故與事故后果的關系:
事故和事故后果是互為因果的兩件事情:由于事故的發生產生了某種事故后果。引起嚴重傷害或損失的事故后果,給人的印象非常深刻,相應地注意了帶來某種嚴重后果的事故;相反地,當事故帶來的后果非常輕微,沒有引起人們注意的時候,人們也就忽略了事故。
事故種類包括哪些
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其分類如下:1、安全事故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將企業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漏水。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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