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比例(差額比例不低于20%)
差額比例怎么算
差額比例=(候選人數-應選人數)/應選人數。
確定候選人數可根據以下公式計算:候選人數=應選人數+應選人數×差額比例。最終結果非整數時不可采用四舍五入法,而應采用“進一法”。
差額選舉為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選舉。差額選舉的方式有兩種: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先采取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
擴展資料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少于百分之十。
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差額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經批準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數應分別多于應選人數一至二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差額比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差額投票

7個人選5個人差額比例是多少
7個人選5個人差額比例是百分之四十。
選舉的差額比例是個規定,比如要選5個人,按照差額比例來說就要設置7個候選人,差額比例就是(7-5)/5=40%。
按照《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候選人數可根據以下公式計算:候選人數=應選人數+應選人數×差額比例。最終結果非整數時不可采用四舍五入法,而應采用“進一法”。例如“候選人數”最終值為“1.2”時,應確立2位候選人。
差額選舉比例怎么計算
一、差額選舉比例
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名額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選舉(區別于“等額選舉”)。
關于候選人比例: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間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二、差額選舉的選舉方式
差額選舉有兩種方式:
1、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
2、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
我國1953年制定的選舉法規定,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實行等額選舉。差額選舉作為一項基本的選舉原則,是從1979年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修改后開始實行的。根據我國現行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
1、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一律實行差額選舉。具體的差額幅度為,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人大常委會主任、秘書長,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職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數一般應多1人,進行差額選舉;
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額選舉。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鄉、民族鄉、鎮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職領?導人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1至3人,人大常委會委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具體差額數由本級人大根據應選人數在選舉辦法中規定,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人數超過差額數,實行直接選舉的要經過選民反復醞釀、討論、協商按多數人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實行間接選舉的則應在醞釀、討論的基礎上先進行預選。
差額比例如何計算
差額選舉比例計算如下:
1、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一律實行差額選舉。具體的差額幅度為,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人大常委會主任、秘書長,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職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數一般應多1人,進行差額選舉。
3、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鄉、民族鄉、鎮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職領導人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1至3人,人大常委會委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擴展資料
差額選舉有兩種方式:
1、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
2、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
3、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由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選舉差額比例怎么計算
進行差額選舉的,候選人人數比例應當按照如下方法計算:
如果進行直接選舉的,差額比例應當為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進行間接選舉的,差額選舉的候選人比例應當達到候選名額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其中,如果最后的結果不是整數的,應當采取進一法而不是四舍五入的方法,例如候選人數的最終值為1.3時,應當確定兩位候選人。
《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第七條 選舉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
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間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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