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記(涉外婚姻登記是什么意思)
涉外婚姻登記有哪些條件
涉外婚姻登記的條件有: 1、在我國結婚的,適用民法典。 2、結婚雙方無配偶。 3、已達法定婚齡。 4、雙方無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涉外婚姻怎么辦理
涉外結婚辦理手續如下1、申請。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后,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3、登記。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并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 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涉外婚姻登記處
涉外婚姻登記即為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持準備齊全的證件和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準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一、涉外婚姻登記處的相關規定
1、我國的涉外婚姻登記處,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區民政廳(局)代表政府統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區外事辦公室負責處理對外交涉事項。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登記。
3、涉外婚姻登記處完全遵循我國相關法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二、涉外婚姻登記處的辦理地點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2、如果結婚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的手續,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涉外婚姻登記處的辦理時間
1、登記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節假日除外。
2、特別注意:有些地方可能星期四下午要內部學習,不對外辦理婚姻登記。 夏季時間:上午相同,下午:15:00-17:30)
四、涉外婚姻登記處的辦理流程
涉外婚姻登記辦理流程: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1、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持準備齊全的證件和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準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3、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后,雙方自愿復婚的,按上述有關結婚的規定辦理。
(經驗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解決具體問題,建議您詳細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