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典與憲法民法典與憲法有什么關系
國民法典與憲法,民法典與憲法有什么關系?
《民法典》第1條就規定,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2007年的《物權法》以及今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第一條,都明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些都是《憲法》統帥地位的生動體現。
兩部法律均以人為本
《憲法》第33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憲法》和《民法典》都是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每一個公民的尊嚴都被平等對待。《憲法》中規定,一個公民擁有豐富的基本權利,包括政治權利和政治自由、人身權、宗教信仰自由、財產權、社會經濟類的權利、文化教育權、批評監督權和獲得國家救濟等權利。而以上權利,在《民法典》中都能找到相對應的條款。
民法典與憲法哪個地位高?
民法典與憲法當然是憲法地位高,憲法是大法,基本法,所有法律都得符合憲法規定。
為什么只有民法典獨稱法典?
從立法重要性的角度看,民法典的定名是對民法作為國家治理基本遵循和依靠的充分肯定。”孫憲忠代表談到,民法規范社會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而且,由于社會上每一個自然人、每一個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是民事主體,所以民法的內容涉及到社會成員的全部,也涉及到他們從事社會活動的時時刻刻。所以,民法典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于憲法。
在一個法治社會里,對于民事社會的治理,屬于社會的常規性、普遍性、基礎性、全局性的活動,而民法就是開展這些活動的法律遵循和依靠。
從這個角度看,民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稱得上是“國家重典”。
法庭用的是民法還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據,法律制定的原則和內容都應當源于憲法體現憲法;民法典的立法依據是:依據憲法,制定本法,表明其立法依據,確立了民法的憲法基礎。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憲法與民法典的區別?
民法典與憲法的區別有三個方面:
一是在法律淵源上。憲法是母法,是所有法律的來源;民法典根據憲法制定,其內容不得違背憲法。
二是在內容上。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制定依據,有最高法律效力,規定國家根本制度。而民法典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解決民事糾紛。《民法典》涵蓋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九部法律的相關制度,并在此基礎上修改編纂而成為統一的法典。當民法典開始實施時,上述九部法律同時廢止,這是一個重大的變化。
三是在法律責任與實踐運用上。憲法在我國現實的司法活動中極少應用,而民法典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相當大一部分訴訟都屬于民事訴訟,違反民法典相關規定要承擔包括返回財產、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支付違約金等民事責任。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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