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61條解釋與舉例,民法典561條是原合同法第幾條?
民法典561條解釋與舉例,民法典561條是原合同法第幾條?
民法典561條是關于費用、利息和主債務的清償抵沖順序的規定,是吸收了原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條的規定,民法典的具體內容是:
第五百六十一條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民法典561條債務履行的順序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
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這一條的規定是吸收了《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
從規定可清晰得知,償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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