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政策(四川土地流轉政策)
土地流轉政策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提出土地經營權流轉必須堅持的4大原則,明確了方向。
(1)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2)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靠改革破解發展難題。
(3)堅持依法、自愿、有償,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愿、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4)堅持經營規模適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效率與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確保農地農用,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民法典》第五十五條__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中國關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動的政策剛出臺,上海就在積極實施。據悉,上海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將按照"土地確權、兩權(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價值顯化、市場運作、利益共享"方針,依據土地有償使用原則,對上海郊區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有償有期限流轉制度。
農業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的土地向專業大戶、合作農場和農業園區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集體建設用地可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合作、入股、聯營、轉換等方式進行流轉,鼓勵集體建設用地向城鎮和工業園區集中。
其要點是: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設,建立以土地為主要內容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實物形態變為價值形態,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后安心從事二、三產業。另一部分農民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市郊農業由傳統向現代轉型。公有制與市場的深度融合,促進集體經濟的發展
土地流轉補償相關政策2022
根據土地性質不同,流轉補償標準有多不同,其中征收耕地補償標準為5.3萬-15萬、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5.8萬-15.6萬、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為13.6萬、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為2.1萬元。
一、2022土地流轉補償相關政策
1.土地流轉補償條件
一是農村土地權屬無爭議;
二是在xx年xx月xx日前簽訂生效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或協議;
三是土地流轉期限在x年(比如5年、10年)以上;
四是土地流轉面積不得少于xx畝(比如50畝或者100畝);
五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或協議在所轄鄉(鎮)備案;
六是土地流出方有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林權證》、《不動產權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經營權屬證明)。
需要注意,各地2022年土地流轉補償條件可能有所不同,具體可以參照當地的土地流轉獎補政策。
2.土地流轉補償標準
各地是不一樣的,有的補償100-200元一畝,有的補償500-600元一畝。具體補償多少,可以參照當地的土地流轉獎補政策。
二、2022土地流轉補償一畝補償多少錢?
山西省呂梁市興縣:流轉期限在3年(含)以上,流入方流入土地總面積50畝(含)以上,按200元/畝的標準一次性給予補助。
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當年新增連片流轉土地面積50畝(含)以上,且流轉年限超過5年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新增流轉面積60元/畝的補助。
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對新流轉土地經營權、形成集中連片規模經營面積100畝以上并簽訂3年以上規范流轉合同的流出土地的農戶,給予每畝100元的一次性補助。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八條?(承包地的征收補償)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第三百三十九條?(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三百四十條?(土地經營權的定義)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
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二)規范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三)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四)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五)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改革方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是什么
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是:農村土地流轉應當簽訂書面的流轉合同,流轉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轉期間收益歸承包方所有。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第四十六條
經承包方書面同意,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備案,受讓方可以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農村土地流轉政策2022的新規定
2022年土地政策的新規定是:當前,國家大力推進土地流轉和農業規模化的生產,但是為了防止土地變成非農化,保護耕地的數量和土地的質量,享受農村土地補貼的政策越來越嚴格。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洪水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有關規定,灘涂、泄洪區、湖堤、河道等都不屬于農村集體耕地的土地,經過復墾種植農作物的土地是不能得到補貼的。
農村土地政策新規定有:
1、四大證書或將停止發放
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證書、宅基地使用
證書、農村土地承包證書、農村房屋產權證書的發放也將會結束,同時現如今各地農村都在紛紛推動農村不動產登記,實現“房地一體”,農村的土地、房屋等產權證書將會由不動產登記證書所代替。
2、土地將不會重新分配
現在許多農民都還在討論土地確權之后,農村的土地是否還會再次進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確權工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再次分配土地,這些資源必然會遭到浪費,所以未來再次進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3、嚴格保護農村土地
現在各地農村都在開展土地的整治工作,嚴格控制農村耕地紅線,確保農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將會被收回。同時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法土地管理法規,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將會除以罰金和拘役,情節嚴重的還將會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未來國家針對農村土地還是要進一步加強土地的確權工作的,土地確權工作落實以后,未來農村的土地也不會再進行重新分配。而且為了確保農村耕地不被破壞,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當中還是明確的規定了對于農村土地的保護,即使是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最根本的是用權還是在于農戶本身的。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第十六條承包方依法采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
土地流轉法律法規政策
目前我國集體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主要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的法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
第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規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轉關系應當受到保護。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合同管理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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