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有什么,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民法典草案有什么,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文|野離離
先來聽一個段子,是這樣講的:男女之間有沒有純友誼?當然有,結婚之后你就會發現,原來夫妻之間的友誼可以如此純潔。
雖然是一個笑話,但也是當今婚姻狀況的一個縮影和反映。
夫妻之間不僅有純潔的友誼,可以一個月見不上幾次面,還可以有三觀不和、性格不和、家暴等等。
這放以前,受害者可能還會忍,但現在不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覺醒,不想忍,也沒必要忍。
這樣一來,就形成了一個潮流,叫“離婚潮”。
這個問題最為突出的地區是深圳,有數據表示,今年4月,深圳結婚登記的有4160對,很多人經歷了這場百年難遇的疫情浩劫,更加懂得珍惜身邊人,迫不及待地想要與之共度余生。
但也有3514對以同樣迫切的心想要離婚,如果是因為疫情影響,3月份應該要高于4月份的離婚總量,但沒有,4月份極高的離婚率讓相關專家更加慌了神。
這已經遠遠高出去年的離婚率?;橐龃胬m的時間越來越短,解體的時間越來越快了,怎么辦?設置“離婚冷靜期”。
也就是說,你第一次去離婚基本不給你離,你需要在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這次離婚申請。如果期滿30天你沒去,那么就視為自動撤回。
要是你再次申請,對不起,將第一遍的程序再重復一遍。
本來離婚就難,現在離婚更是難上加難。
“民法典草案擬引入離婚冷靜期”一出,網友難得如此出奇一致,齊刷刷地舉雙手反對,幾萬條評論都是:不支持。
全國人大法工委不得不出來解釋:這個離婚冷靜期只用于協議離婚,不適用于家暴。
即便這樣,網友也還是不買賬,說好的婚姻自由呢?把離婚搞得這么復雜,還有自由嗎?
如果說這項規定的設置,是為了防止大家沖動離婚,那“我們是出不起復婚證的9塊錢嗎?”
有人說一些人是沖動離婚,離婚了后悔又復婚,這是浪費司法資源,那么,按照現在的離婚冷靜期,離個婚要去幾次民政局,就不浪費司法資源了嗎?
離婚復婚算下來基本也就去兩次,但現在離個婚是至少要去兩次,如果冷靜期過后沒有去辦理,又要重新預約,把前一個過程再循環一遍。
再者,你說家暴不適合這個項規定,那么你是如何判定這是否是因為家暴離婚的?家暴取證有多難?還有冷暴力如何取證?
無法取證那是不是就要按照這個規定來,要知道,家暴離婚即便沒有這項規定,都已經非常難離了,更何況變相出了這道路障。
那么,如果因為這個所謂的冷靜期遭受到財產、身體和精神方面的傷害和損失,那么誰來負責?
如果是訴訟離婚,同樣也難,一般一審基本不會判離,想要再次訴訟,則需要等第一次判決書生效6個月之后才行。
也就是說,如果走訴訟離婚,再怎么著也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對于真心過不下去不幸福的婚姻而言,這不是善意的拖延,而是在早已千瘡百孔的婚姻中撒上一把鹽。
如果離婚都這么難,這更加會導致那些在婚姻門口張望的年輕人不敢結婚。
尤其是隨著人們觀念的改變,心態的開放以及女性的經濟獨立,以后可能愿意結婚的人就更加少了,畢竟,如果結婚會拉低自己的生活質量,甚至可能會讓自己陷入另一種生活的沼澤,那結婚作甚?
如果單純地只是想要孩子,經濟實力允許的話,很多女性會傾向于去海外買精生子,并且,還能根據族裔、學歷、長相、身高等信息“量身定制”匹配的捐精人。
如果非婚生子也能上戶口這項提議被采納,將會有更多的人不想結婚了,對男性來講,還可以不用支付彩禮,少了為結婚準備房子和車子的壓力。
其實說到底,專家們費盡心機想要提高結婚率降低離婚率,除了對社會維穩有影響,還有一個非常關鍵的目的無非是想提高生育率,鼓勵大家多生孩子。
既然這樣,那么直接出臺相關政策規定,拿出點實質性的好處來鼓勵大家生孩子。
房價、教育以及醫療是導致大家不愿生的最有效的三種避孕藥。
當潮水來臨,最好的方法不是堵,而是疏!
就像有人說的那樣:任何一種關系模式,如果只有順暢的進入機制,沒有順暢的退出機制,都會影響人們選擇進入的意愿,讓人們變得謹慎。
如果真的是為了大家好,那我認為,相關人員應該多聽聽民聲。

對沒買房的人的積極意義是什么?
首先感謝今日頭條邀請回答這次的問題。關于《民法典》草案的一些內容解釋以及會對我們有什么影響意義,我在前天的文章中有做出深入的解釋。詳細的可以關注“每日房說”來查看里面的文章,我們這里有對時事的最新解說、辣評,歡迎關注。本次《民法典》草案可以說是首次提交人大審議,本次是詳細的重新規范注解了“物權法”,然后注重起居民的居住權。以目前看來,對沒買房的人積極意義不大。它主要的保障對象是已有房居住的人。主要的意義看重的是后期,這部法典的通過,其實是再為房產稅做“前鋒”,或許意味著房產稅的加速落地時間,這個落實了對房價是有下跌影響。對沒買房的,這個是好事。
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哪七編?
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七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重點1:胎兒在遺產、贈與等方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五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立法目的:
遺腹子有沒有真正的自然主體權利,繼承父母遺產或者接受贈與。傳統民法理論認為,胎兒屬于母親身體一部分,不能作為民事主體?,F行《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權利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未設保護胎兒利益特別規則。
而后期《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遍g接的承認胎兒的自然人主體資格。而,制定民法總則應創設胎兒利益特別保護規則。
目前《民法典·總則(草案)》承認胎兒的部分自然人的主體資格。在出生之前父親死亡,胎兒可以享有繼承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或者可以成為代位繼承的主體,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視為其自始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能參與遺產的分配。
重點2:民事訴訟時效改為三年
第一百九十一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重點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十周歲變更為八周歲
第二十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重點4:民事行為能力的定義改變
第二十二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三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立法目的:
現行的《民法通則》關于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是:1、“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總則(草案)》將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標準改變為是否能夠辨認自己的行為,這樣規定將智力障礙者、癡呆老人等成年人也將被定義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填補了之前的立法漏洞,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除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礙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識認知能力的成年人,都在“被監護”范圍內。更加適應社會的現實狀況。
重點5:成年人可以協商確定監護人的制度
第三十二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有關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承擔監護責任。
立法目的:
此條規定,在原有的法定監護和指定監護基礎上增加了另一種監護制度“協議監護”, 成年人可以在自己智力正常的時候,預先選定自己信得過的親友或社會保障機構,與其簽訂書面協議,讓其作為自己的監護人,待自己年老智力衰退時,由其擔任監護人,這樣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重點6:未成年人遭性侵18歲后可以起訴要求損害賠償
第一百九十四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重點7:個人信息保護寫入民法典總則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立法目的:
在如今這個信息爆炸,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隨著“各種云”,“各種APP”的出現,極大的豐富了公民的生活,同時也給了不法分子有機可乘。2016年8月,年僅18歲、剛剛拿到大學錄取通知書的徐玉玉,接到了一個“發放助學金”的詐騙電話,騙走了她準備上大學的9900元。發現被騙后,徐玉玉回家途中暈倒,出現心臟驟停,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徐玉玉案”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高度關注。如今,非法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泛濫,社會危害嚴重,因此要加強個人信息的保護。
但此次立法卻沒有確定合法信息收集單位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責任。本文作者認為,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例如微信,QQ,支付寶等軟件公司,應當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負責,對信息被竊取,泄漏等事件發生后,公司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重點8:征地、拆遷等補償應當公平合理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總的來說,此次的修改變化較大,對于法考的影響也較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民法總則》基礎上修改表述、刪減共13條,并無知識點修改。
《物權法》基礎上修改共107條,其中表述調整、增減內容(無知識點變動)約58條,知識點新增、修改約49條。
《合同法》基礎上修改共358條,其中表述調整、增減內容(無知識點變動)約202條,知識點新增、修改約156條。
《婚姻法》基礎上修改共47條,其中表述調整、增減內容(無知識點變動)約18條,知識點新增、修改約29條。
《繼承法》基礎上修改共33條,其中表述調整、增減內容(無知識點變動)約16條,知識點新增、修改約17條。
《侵權責任法》基礎上修改共76條,其中表述調整、增減內容(無知識點變動)約38條,知識點新增、修改約38條。
此外還增加了人格權的內容。
總之,民法典的修改對我國的法治國家建設有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對于法考肯定有巨大的影響。
??荚図樌?。
民法典包括幾部法律法規?
包括合同法,保險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物權法,勞動法,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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