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民法典嗎,民法典之前是什么?
之前有民法典嗎,民法典之前是什么?
民法典頒布之前,普通案件適用民法通則,各專門案件有各專門法律,比如婚姻繼承法,合同法,物權法。各法之間因為編纂時間和編纂者不同,難免存在矛盾之處。民法典把他們重新統一修訂整編。
民法典由民法總則與各分編“合體”而來,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及附則。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物業費、離婚糾紛,民法典涵蓋了民事活動的方方面面。

民法典出臺前經歷了幾次立法?
我國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啟動民法典的制定,但受當時的歷史條件所限,始終未能完成。200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民法典草案,但鑒于民法典內容復雜、體系龐大、學術觀點有分歧,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先制定物權法、侵權等單行法,在條件成熟后再以此為基礎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可見民法典出臺前經過了4次立法。為什么中國這么多年才有民法典?
中國歷史上還是有民法典的,清末和民國都有。新中國成立后一直沒有法典,早期對法治重視不夠。后來多次組織編纂未果。
20年前的民事糾紛適合民法典規定嗎?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這個規定就解決了大家的上述疑惑,上述規定的第一條就開門見山的進行了民法典適用時效的辦法, 第一款規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第二款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條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有規定,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于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更有利于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更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
從上述兩條規定可以看出,民法典的施行和適用不會對大家的生活和法律事實造成太大影響,總體上本著舊事適用舊法,新事適用新法的原則,從有利于維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角度去適用。
我國民法典頒布歷程?
歷程:
(1)中國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啟動民法典的制定,均無果。
(2)1986年4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被學者稱為“準法典” ,是我國改革開放后鑒于當時國情和緊迫形勢出臺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統的調整我國民事關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權宜之計的產物,但即使這樣,這部法律也有著劃時代和里程碑式的意義。
(3)200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民法典草案,但由于內容復雜、體系龐大、學術觀點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終未能實現。
(4)2015年3月,張德江表示,將抓緊研究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
(5)2016年6月13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次委員長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民法典編纂工作擬按“兩步走”進行: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爭取提請2017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于2018年上半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爭取于2020年3月將民法典各分編一并提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6)2017年3月15日,民法總則終于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我國將正式全面開啟民法典時代。
(7)2018年8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并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
(8)2019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公布。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開幕,由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與2017年制定的民法總則“合體”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
(9)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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