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務糾紛(民事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民事債務糾紛無力償還
法律分析:(一)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分期支付債務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如果是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分期支付債務。
(二)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不履行裁判,不還款的,那么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債務的范圍內,債務人有多少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三)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百三十六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民事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債權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和解。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平等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當事人雙方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若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也調解不了,則可以達成仲裁協議。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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