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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律師事務所哪個打刑事案件的官司最好?
淄博律師為詐騙案嫌疑人成功辯護
-----淄博的王同生律師
這是2012年的案子,近10年過去了,寫出來,讓大家明白辯護律師也不容易,風險形影不離,時刻“如履薄冰,如臨深淵”。
對于依法執業的律師來說,“被調查”不是一件壞事,最起碼可以證明自己清白。
事情的經過是:
2012年,自己辦理了一起詐騙案件,遠在幾百公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蘭某被抓,其家人委托給其提供法律咨詢【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之前,還是‘咨詢律師’】。
經過努力,結果還可以,蘭某最終是辦理了取保候審,回到家中,直到現在不了了之了。
作為律師,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嚴格依法辦事,但是,受到諸多誤解、委屈:
一是蘭某的家人輕信其他“表態型律師”的話語,要求承辦律師明確表態,當承辦律師拒絕表態時,對承辦律師產生誤解;
二是受害方不懂得律師的職責是“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理解律師,到市委市府“告發”律師;
三是職能部門的個別人,先入為主,批示“調查律師”。
值得慶幸的是,最終證明,律師是“依法執業”。
以下是我“接受調查時”寫的“案件辦理說明”:
蘭某案件的辦理說明
XX領導:
我是山東大地人律師事務所王同生,先將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簡歷
王同生,男,1967年生,漢族。1987年至1995年在桓臺縣公安局工作,1995年至2005年在山東桓中律師事務所工作,歷任專職律師、副主任、主任;2006年到山東大地人律師事務所工作至今,現為山東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淄博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地人律師事務所支部副書記,刑事部主任。
二、辦案過程
X月XX日星期天,我沒有上班。在家中接到本所律師XX的電話,說他接了一個刑事案子,想讓我和他一起辦,我同意了。
X月XX日左右(確切時間記不清了)XX律師來到我的辦公室,說蘭某的家人到事務所的網站上搜了一下,沒有發現他的資料,又給本所某律師打電話詢問,那位律師說沒記得有這么一個律師(XX律師轉到本所不久,不知道也是可以理解的),懷疑XX的律師身份,并且埋怨XX律師。
自此,埋下了雙方合作不愉快的種子。
我說:他們來了我和他們談。
X月XX日XX律師領著蘭某的母親和蘭某的未婚夫來到我的辦公室,我和XX律師一起接待。簡單寒暄之后,我介紹了XX律師:在外地干了幾年,剛來我所,很優秀。并告訴蘭某家屬我和XX律師一塊辦理,具體事宜和XX律師聯系。XX律師就領著蘭某家屬離開我的辦公室,前后十幾分鐘。【這是我第一次與徐蘭家屬見面】
X月XX日上午一早8點20分左右,我和XX律師到了XX公安局交律師手續,承辦警官AA不在,XX律師通過蘭某的未婚夫了解到承辦警官AA的手機號,聯系AA,AA說在外面有事,一會半會的到不了辦公室。我們等到10點左右,AA還沒上班,到郵政局特快專遞公司將律師手續給AA寄上,就回到辦公室。
X月XX日,XX律師和我說AA安排明天【X月29日】上午會見。我說:行。
X月29日早晨,我開著車去接XX律師到公安局會見蘭某,剛出門,XX律師給我打電話說:AA凌晨5點給他發了一個短信說在外面辦案抓人,沒時間陪我們會見,具體時間再定。我就開車來到辦公室。上午10點多,XX律師來到我辦公室,說蘭某的母親在他那兒哭鬧了一上午,非得讓我們去公安局會見蘭某,沒辦法,我們說好下午一上班去。
下午1點,我和XX律師在一樓和蘭某的母親集合,打的去公安局。去的時候我坐副駕駛,XX律師和蘭某的母親坐在后面。一路上,蘭某的母親因為生氣,一句話也沒和我們說。到了公安局,蘭某的母親和我們一起到了AA辦公室,敲門,沒人。問公安局的其他人,說AA出差不在家。
我和蘭某的母親說:你看,AA確實不在家。
蘭某的母親不說話,坐在公安局一樓大廳椅子上打了一個電話,也不和我們說話,又坐了五六分鐘就往外走。
我和XX律師跟在后面,到區公安局門前,打的往回走。
蘭某的母親也不和我們說話。回到張店,我下車,什么也沒說徑直回到辦公室。【這是我第二次與蘭某家人見面】
去時,車費我付,回來,車費XX律師付。
國慶節之后,第一天上班,我和XX律師一早直接到AA的辦公室,AA還沒上班,我們根據公安局政務公開欄中AA的立功受獎照片,看到AA的長相。AA一到辦公室,就主動說明自己的身份。AA什么也沒說,打了一個電話。幾分鐘后,來了一個小伙子,AA說讓那個小伙子和我們去會見,之后知道那個小伙子叫BB。
辦完律師會見審批手續后,BB叫我們先走,到看守所集合。因為我開車慢,BB趕在前面到了看守所,等我們。
看守所確認有辦案人員陪同,就給我們辦理了會見手續。
BB和我們一起到了二樓第八會見室。
等了一段時間,看守所人員將蘭某提了出來。
我們介紹了身份,說明是其家人聘請的律師。說明了律師的職責,回答了蘭某的法律咨詢,簡單說明了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序,咨詢完畢,我就讓XX律師按鈴告訴看守所值班民警會見完畢。之后我就和民警BB閑聊。直至看守人員將蘭某提回。
會見蘭某的整個過程,公安局干警BB都在場。
之后,我們回到單位。
過了幾天,WWW律師給我打電話說他是受騙單位的法律顧問,看能否和蘭某家人調解。我說這是XX律師的案子,我只是幫忙。WWW又給XX律師打了電話,XX律師來到我的辦公室,找來蘭某的未婚夫。蘭某的未婚夫一聽說調民事部分就非常激動,對我們意見很大。可能是因為我們正給他辦案子,就說:自己做不了主,和蘭某的家人商量后給我們答復。【這是我和蘭某家屬的第三次見面,也是最后一次。】
我馬上將蘭某未婚夫的意見告訴了WWW。
但一直沒有回信。
XX月25號下午,XX律師說公安局給蘭某的未婚夫打電話叫去辦理取保候審,蘭某的未婚夫已經去了。
然后應該是蘭某的未婚夫到公安局辦理好取保候審手續,和蘭某一起回家了。
三、幾點說明
1、現階段,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必須經過偵查機關批準、辦案干警陪同,否則,看守所不允許律師會見。
2、我和XX律師會見蘭某是經過公安局依法審批,并安排專人全程陪同、監視,律師不可能說過頭的話,更不可能讓犯罪嫌疑人不認罪、不賠償,否則,辦案民警會終止會見,并且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律師。我作為一個從事九年公安工作,又專業從事辯護的十七年刑事律師,這點常識還是有的。
3、自始至終,蘭某的家人對律師就不信任,我作為律師,對蘭某的家人也很小心,我在整個辦案過程中就非常的謹慎,并且告訴XX律師千萬不要說大話,亂表態,要和他們干干凈凈。
4、接到WWW律師的電話后,我和XX律師確實做了蘭某未婚夫的工作,這不單是因為WWW律師和我是好朋友,也不單是因為受害方是XX的企業。還有個原因是因為,作為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不能看卷宗,公安機關到底查了什么材料,蘭某罪行輕重我們都沒有數,如果和受害方達成和解,案子會處理得輕一點。
5、至于公安局為什么給蘭某辦理取保候審,卷宗材料我無權看,不了解情況。根據時間來看,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時間是蘭某被拘留的第三十七天,應該是檢察機關沒有批準逮捕,羈押期限又到了,公安機關才給蘭某辦理的取保候審。是否批捕,能否辦理取保候審,不是律師說了算的事情,是職權部門的事情。
6、雖然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案子還沒有結束,只是變更強制措施,公安機關仍舊在辦案。
7、是否取保,何時取保,何時辦手續,作為律師皆未參與,是相關部門直接通知了蘭某的家人,并未通知律師。取保之后,蘭某及其家人并未和我聯系,更無只言片語,應該是帶著對我這個律師的不滿走的。
8、我和蘭某及其家屬就見過三次面【見上】,說的什么,做的什么,我已經寫的很清楚。
9、我沒有蘭某家人的電話,從未和蘭某家人聯系,蘭某家人也從未和我聯系,不信,可到郵政局查我的通話記錄!
10、在看守所會見時,我絕對沒有說過讓蘭某不認罪、不賠償的話,不信可看會見筆錄,認為會見筆錄不可信,可到市看守所調當時的會見錄像!
作為一個老黨員,這點覺悟我還是有的!
作為一個從業近二十年的專業刑事辯護律師,這點風險意識還是有的!
本案蘭某的家人早已經對我們不信任。聽XX律師說蘭某的家人已經找了其他律師,曾經想不用我們,并且守著XX律師和其他律師研討案情。
11、很慶幸,真的很慶幸,很慶幸這件事情不是發生在明年一月一日之后;很慶幸現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必須經過偵查機關批準;很慶幸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必須有辦案人員陪同、監視,很慶幸,真的很慶幸,否則,我會跳到黃河洗不清!
新刑訴法修改后,律師在偵查階段就是辯護人,不再是咨詢律師,律師會見,再無需辦案人員在場,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如果明年一月一號之后,再出現這樣的事情,律師怎么辦?不知道領導們是否想過,是否有高招。
我在單位總結時,講的題目是:做一個讓父母放心的律師。主要是風險防范,提醒我自己,提醒年輕人注意職業風險;作為山東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我提議起草刑事案件風險防范規則,得到大家的支持;我專門寫了“管住自己,防范風險”一文,登載我的個人網站:“淄博刑事辯護大律師網”,你們可以問一下,看一下。
我辦理的刑事案子比較多,你們可以到公、檢、法問一下王同生是不是那種胡亂倒蹬的人!
說這些,沒有別的目的,我只想說明,我,王同生,一個老黨員、老律師,最起碼的防范意識還是有的,這種再低級不過的錯誤,是不會犯的!
各位領導:
我知道,沒有緊箍咒,大圣難成佛的道理,我一直時時約束自己,用律師法,用部頒規章。
在辦理蘭某案件的過程中,因為其家人對我們不信任,我一直小心謹慎的應對每一件事,不多說一個字。未曾想,只注意眼前的風,屁股上卻著了火。
各位領導:
我是一個老律師,是一個專業從事刑事辯護的老律師。在全國律師因為刑事辦案風險大,都不敢辦理刑事案件,遠離刑事案件的時候,我仍舊堅持只辦理刑事案件,就是因為當今中國社會需要真正的刑事辯護律師,法制建設需要真正的刑事辯護律師,社會和諧需要真正的刑事辯護律師,經濟發展需要真正的刑事辯護律師。
我還將繼續堅持我的刑事專業思路,刑事專業品牌,刑事專業理想!
各位領導:
我同情、理解上訪者的行為;我感謝他們,磨練了我的心志;我感謝他們,增進了我的見識;我感謝他們,強化了我的能力;我感謝他們,助長了我的定慧。
我樂意接受調查,我從不認為花錢的是別人,中獎的是自己。這將是我人生的一個寶貴的經歷,是金子,會越擦越亮。
我靜待結果。

淄博最著名的刑事律師事務所
山東正騰律師事務所。
山東正騰律師事務所原名淄博新世紀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94年。2004年10月更名為山東正騰律師事務所至今。
張店最好的律師
肖慶律師。
自2016年從事律師行業以來,辦理了多起房地產、建設工程、婚姻家庭、金融類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
現擔任淄博市看守所、張店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常年值班律師。
律師咨詢免費24小時在線嗎?
律師咨詢24小時在線免費嗎?
這個24小時在線,而且是免費的。律師在線咨詢電話12348,主要面向社會。"12348" ...
請問律師的免費咨詢服務是24小時的嗎?
你好。父母婚前買的房子,在大紅寶書下來之前可以撤銷嗎?
父母給子女的房產,在取得房產證之前可以撤銷。去房管局撤銷產權證持有人父母就行了。
律師在線咨詢哪些是免費的?
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國家,國家制定的各種法條都在依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社會也會設立一些免費的律師咨詢組織,為一些弱勢群體解決困難。
免費的律師在線咨詢
免費的律師在線咨詢有熱線是司法局以及法律救援中心面向全國民眾的免費法律熱線,24小時都會接受法律咨詢。它主要的作用是對民間糾紛指導,接受法律一些特別的法律援助的申請,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保證社會健康穩定的發展。另外法律服務,一旦受理案件并就會負責到底,這是社會對弱勢群體的一種保障。
律師咨詢的注意事項
若在面對較復雜的法律問題時,最好的選擇還是去專業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專業的律師事務所的咨詢都是需要提前預約的,并且一般都是需要收費的,咨詢時要備好自己案件所需要的材料。有部分民眾選擇在網上咨詢律師,這時就一定要注意在咨詢時將自己最疑惑,最核心的問題告訴律師,而不是長篇大論對所遇到的事情進行描述,在明白自己所咨詢的事物屬于法律的哪一領域后,再找到該領域專業的律師自己進行解答。
律師咨詢的方式
通常在網絡上的咨詢都是免費的,可以通過網站留言以及Email的郵件形式進行詢問,這類詢問方式一般都是解決比較一些常見的法律常識文體,并不能給當事人解決一些稍麻煩的民事訴訟案件。電話咨詢也是免費的,但電話咨詢一般不會超過10分鐘畢竟法律人的時間是有限。約見咨詢就是一種常見的收費咨詢的方式,在當事人與律師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后,每一次的咨詢產生的費用就相當于疊加在律師身上的律師費。
淄博現在有多少律師和事務所?
作為一名淄博律師,我得到的消息是現淄博市律師事務所超過100家,執業律師1500多人,律師隊伍越來越壯大是好事,但是當事人選擇代理律師增加了難度。
首先要明確傳統訴訟業務選擇的是律師,而不是律師事務所,因為不管律師事務所規模多大,具體經辦案件的律師才能影響案件的結果。很多當事人本末倒置,覺得辦公條件豪華、律師人數多的律所才有好律師。一般結果就是多花了律師費,但律師并不一定出色。淄博很多優秀律師都在小所,甚至是個人所,希望不要錯過。
選擇靠譜淄博律師的技巧:
1、如果是民間借貸、離婚、交通事故等簡單案件,所有律師都能辦理,可以委托剛執業的律師辦理,他們案件少,收費較低,也能取得很好的結果。
2、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等專業案件最好委托專業律師,可以在律協各專業委員會中選擇合適的律師,像如我是房建委和涉外委員會委員。
3、可以在裁判文書網搜索律師名字,看相關判決文書多不多,以判斷專業性。
選擇律師切忌只關注律師費高低,法律服務不是一種標準化的產品,大多數時候收費高有高的道理,低有低的原因,同樣一個案件,不同律師代理費可以查10倍,所以選擇律師前多見幾個律師,好好聊一聊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非常建議簡單案件選擇剛執業的年輕律師。我是從那個階段過來的,非常了解年輕律師的艱難,沒有案源就沒有收入。你的案子有可能是他手上唯一的案子,真的是辦理的盡心盡力,效果比找很忙的大律師好得多,而且律師費能節省很多。
律師如同醫生,選擇一定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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