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婚姻年齡(結婚年齡合法)
國家規定的結婚法定年齡是多少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該婚齡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男女法定結婚年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1950年《婚姻法》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為男20周歲、女18周歲。
1980年《婚姻法》修改時則將法定結婚年齡規定為男22周歲、女20周歲。2001年《婚姻法》修正時未對法定婚齡進行調整。
民法典對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未作改動。
未達法定婚齡,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的,不予登記;若未達法定婚齡取得了婚姻登記的,為無效婚姻,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該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 未到法定婚齡。
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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