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確權的規定,民法典中關于土地確權的標準認定?
民法典關于確權的規定,民法典中關于土地確權的標準認定?
《民法典》在土地財產的歸屬及保護上作了全面的確權性規定、程序行使規定以及防范侵權規定。明確了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對于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方能實施。
關于房地一體確權原則的規定?
出臺的《民法典》中明確提出宅基地遵循“地隨房走”的原則,城鎮戶籍子女能夠繼承父母在農村房屋,從而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并進行確權的登記,這也充分保障了農村居民和進城落戶農村居民的基本權益。
而根據相關“地隨房走”的原則,有幾類房產不能夠被繼承的,如違建、沒有向相關部門報批自行建造的房屋、無農村戶口居民購置的宅基地,危房等。
民典法關于土地確權的法律規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下稱《意見》)。文件提出,以經營規模適度為目標促進糧食增產與農民增收;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尊重農民意愿為前提引導土地規范有序流轉;計劃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此次《意見》指出,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地方全面負責的要求,在穩步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關系穩定,以現有承包臺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
“村民在此之前已經擁有一個土地權證了,有的是林權證,有的是耕地權證,但表述不夠清晰,現在是第二次進行清晰確權?!鄙鲜龉賳T稱,“大部分農村群眾對土地承包權確權認識不足,需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這需要消耗較大的行政成本;另外還有經費問題,弄清‘四至’、做好測量都需要大量的費用,雖然中央財政給予補貼,但是依然不夠,對于地方政府而言,這確實是比較大的負擔。”
不過,政策層面已經對此有所呼應。根據《意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堅持分級負責,強化縣鄉兩級的責任,而經費則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
《意見》還提出要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方便群眾查詢,利于服務管理。
2021年沒有確權的房屋還能確權嗎?
021年《民法典》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循“地隨房走”的原則。在子女繼承房屋之后,在其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將一同被繼承。并且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繼承后的宅基地可以再次進行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
二、2021年這幾種情況農村宅基地不能確權
1、宅基地未批先建的
對于宅基地未批先建的,首先要查明是否屬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確權登記。對于一些不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強制拆除或沒收,方可兼顧公平。對于未批先建的,需要按照規定向鎮政府部門申請審批,才可以予以登記。未通過審批的,農村宅基地就不能進行確權登記。
2、沒法獲得申請材料的
現在農村宅基地確權,可能會出現無法獲得所需申請材料的情況,這種情況可以采取告知承諾制,明確后果和責任承擔。不同時期的宅基地及農房審批的規定不同,要根據建造時間區分,而且要提供建筑使用材料、村委會開具證明等,如果沒有申請材料,就不能進行宅基地確權。
3、沒有房屋建造手續
在農村的宅基地上建房,一般都要求擁有房屋建造手續,而且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辦理登記,未經核實規劃條件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房屋,不能確權登記。
農村房子確權文件?
民法典規定,房屋作為不動產,其物權是以登記為準的,所以農村房屋確權的標準是辦理房屋確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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