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同乘(好意同乘民法典第幾條)
民法典好意同乘的賠償原則
關于好意同乘責任承擔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所以增設本條款,在于減免助人者的責任,以鼓勵施助行為。好意同乘,是指無償搭乘他人的機動車,在運行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的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的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的賠償原則最新規定
車輛同乘分為有償和無償兩種情形。有償同乘發生交通事故,可按照乘車人與承運人之間的客運合同關系處理賠償問題。好意同乘便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無償同乘的一種特殊情形。
賠償條款:
1、由于對方車輛造成的,由對方車輛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駕駛人對其不承擔損害賠償的連帶責任。
2、由于機動車駕駛人重大過失造成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一般不全部賠償。
3、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承運人要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好意同乘民法典
《民法典》中“好意同乘”是指機動車駕駛人主觀上出于好意而無償搭載他人,從行為的客觀上看,車輛駕駛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費用而搭乘他人是一種好意施惠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好意同乘的責任承擔】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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