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領取(民法典領取結婚證條件)
民法典工資發放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如實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工資支付臺賬應當至少保存二年。工資支付臺賬應當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勞動者簽名等內容。
民法典對領取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結婚證需要的材料與結婚人員的國籍不同而不同,如果都是我國公民的,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都是我國公民需要帶什么材料:(一)男女雙方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首頁復印件并在戶籍所在單位蓋章;(二)男女雙方的身份證;(三)三張2寸紅底的兩人合照照片。

民法典領取離婚證后能否提出財產分割訴訟
領取離婚證后可以提出財產分割訴訟。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規定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什么歸還寄存
法律分析:保管合同不管是否約定保管期間的,寄存人都可以隨時領回保管物。這是寄存人的權利,同時又是保管人的義務,即保管人得應寄存人的請求,隨時返還保管物。
保管期間屆滿,寄存人應當將保管物領回,但是逾一段時間才領取時,也認為可以。此種情況視為保管合同的延長,保管人應當繼續履行保管義務。如保管合同屆滿以后很長時間,寄存人仍未領取的,保管人應當催告寄存人限期領取保管物。催告期滿后,寄存人仍未領取的,保管人可自行處理保管物。保管人為寄存人延期保管物品的,有權向寄存人收取延長時間的保管費用保管人返還保管物的時間,依保管合同是否約定了保管期間而不同:
(1)當事人未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合同自然可以隨時終止。不但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而終止合同,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而終止合同。而且寄存人隨時領取保管物,也不問保管為有償或無償。保管是無償的,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可以提早解除保管人的義務,對保管人實為有利;保管是有償的,只要寄存人認為已實現保管目的而要求提前領取的,保管人也無阻礙之理。
(2)當事人約定保管期間的,寄存人可以在期限屆滿前隨時要求返還;若因此而給保管人造成損失,寄存人應予以補償。保管人無特別事由,如保管人患病、喪失行為能力等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只是發生特別事由時,保管人可以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特別事由,指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使保管人已無能力對保管物進行保管的情況。此時,保管人對于特別事由發生,負有舉證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九條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第九百條 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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