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民法典收獲體會最新頒布的民法典都有哪些內容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您好!我是易軼律師!針對《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規定,挑選幾個對大家婚姻生活影響比較大的規定來說一說。增加登記離婚三十日冷靜期規定。
學習民法典收獲體會,最新頒布的民法典都有哪些內容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您好!我是易軼律師!針對《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規定,挑選幾個對大家婚姻生活影響比較大的規定來說一說。
增加登記離婚三十日冷靜期規定。只適用協議離婚。意味著自愿離婚的當事人,在經過前期艱難的談判后,終于要協議了、要到民政局簽字了,可是對不起,民政局不會再讓你直接拿證了。而是會先然你們回去冷靜30天!在這30天內,民政局不會頒發離婚證。其次,在這30天內,有任何一方反悔的,民政局也不會發證,不準離婚。捱過了這30天后,民政局可以準許離婚了,但如果因為某些原因,雙方或者一方不去領證或者消失的,對不起,民政局依然不發證,還是不準離婚。這就意味著,不管你前期怎么努力協議,只要2個“30天”內對方不同意或者對方不出現,你的婚就是離不掉!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國家取消強制婚檢后,很多夫妻在結婚前不再進行婚檢,這讓那些身患重大疾病的人(比如艾滋病、精神病等等)順其自然地隱瞞了病史,順利步入婚姻。結婚后,當另一半發現“被騙婚”時,為時已晚,只能怪自己婚前不謹慎,但再自責也無法抹去這段婚史。而《民法典》新增的這條規定,就解救了這樣的一批人。這意味著,如果你是被對方故意欺瞞了重大病史而步入婚姻的,直接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婚姻就可以了,撤銷婚姻的意思是,你是沒有婚史的人,撤銷后即重回“未婚”的狀態,而不是“離異”的狀態,也不會再因離婚而背負“二婚”的名銜了。
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應判離。想離婚,又多了一條途徑。我們現行的《婚姻法》在一次起訴被判不準離婚后,需要間隔6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二次起訴后還可能會面臨三次起訴,這其中拖延的時間長到你懷疑人生。但在此次《民法典》規定中,對再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條件予以落實,即,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只要雙方分居滿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訴訟離婚的,就應當予以離婚。?但這個“分居”的界定就比較難了,建議最好還是咨詢下專業律師。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作為中國的高危職業,人財兩空對于“全職太太”來說那是常有的事兒。但從明年開始,全職太太的春天就來了,作為家庭中照顧子女、老人更多的全職太太來說,她們付出了很多的勞動和辛苦,也承擔了更多的家庭責任與義務,雖然沒有外出工作,但同樣具有價值,而《民法典》新增的這條規定,正是看到并且認可了全職太太們的價值。一旦離婚,不會再身無分文、人財兩空,而是有權向對方請求更多的補償了。
不滿2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這條不再有爭議了。
完善離婚賠償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現行《婚姻法》規定:“有①重婚;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③實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這4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只有這4種情形構成的過錯可以請求賠償。而本次《民法典》新增加了一條兜底條款:“其他重大過錯”,出軌這項過錯,就可以算作“其他重大過錯”!以前建議有出軌等婚姻過錯的,應當少分財產,但這一條出現后,代表有出軌等婚姻過錯的,就必須少分!以后,出軌的成本可是會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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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條內容告訴我們什么道理?
民法典第一條內容告訴我們兩個道理:
一是民法典的作用;
二是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率是其它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
從法律作用角度談談對民法典認識?
規范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剛抽時間學了一下民法典?
與人民生活工作學習息息相關,講清了從生到死的整個過程中的規范。
它和其他法律有什么不一樣?
很高興受邀回答這個問題!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創立了我國法典編篡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既是重要標志意義法治建設工程,又是象征國家、民族走向繁榮強盛的象征和標志。
1、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2、民法典的編纂突出體系性、綜合性和全面性。匯編只是簡單地羅列,而編纂則是匯集、系統整合、科學整理,對不適應的規定進行修改與完善。我國民法的各項具體法律都已經齊備,這些制定于不同時代的法律由于缺乏頂層設計,具體制度之間不乏重疊和沖突,有的甚至還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痕跡。這就很容易導致同案不同判現象的產生,影響司法公正。于此而言,編纂民法典,一方面,有利于解決民事單行法之間沖突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統一裁判依據,正 確適用法律,公平公正解決糾紛。民法典的編纂它取決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取決于我國的整體法律制度及司法實踐,依賴于法學理論研究,也立基于全社會思想觀念的發展。第一,它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工程,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里程碑。第二,它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舉措。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能力、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都必須建立在法治基礎之上。法治是基礎、是支撐、更是保障。民法典的制定會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第三,它是推進“四個全面”,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民法典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也是民事生活的基本法,事關人民群眾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文化教育權、選舉權等等權利的享有和實現,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民法。民法典很好地完成了從基本權利到民事權利的過渡,內容更加體系化,更加完整,有利于司法實踐,有利于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義務。
3、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的關系,是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系。民法典是民商事法律,是一般法,具體的民事法律比如知識產權法、勞動合同法等等是其領域內的特別法。二者關系應該是,特別法有規定的優先適用特別法,特別法沒有規定的則適用一般法。所以,一方面,我們要按照民法典的精神和規定,修改現行的單行法;另一方面,也要充分發揮特別法的作用,針對特定對象做出更加具體的制度安排。一部民法典,濃縮了無數人的奮斗,也見證了人民權利的不斷發展。它體現了傳承性、時代性,更是新時代“人民至上”思想的結晶。這是一部人民的法典,而如何迎接民法典時代的到來,不只是法學界的研究、司法的實踐,作為普通民眾,還應該以此為契機,明了自身的權利,明白自己的義務,知曉自己行為的法律底線,齊心協力,用法治構筑穩穩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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