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仲裁異議上訴民法典關于重復上訴規定
民法典關于重復上訴規定?
民法典沒有上訴方面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二審法院審理判決發回重審,經過一審法院重審判決后,當事人還是不服,可再一次上訴到二審法院。對二審法院的判決還是不服,只能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再審。所以,上訴只有二次機會。
不服仲裁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嗎?
可以上訴,因為是法院審理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案件,仍然是兩審終審制。
仲裁不服上訴可以更改請求嗎?
如果仲裁庭作出的裁決,你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是不可以更改訴求的。如果你對復議結果仍不滿意,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會將你所要求的新訴求寫在訴訟狀里面就可以了。
對于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上訴嗎?
對于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但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