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民法典圖片民法典在新華書店能買到嗎
民法典在新華書店能買到嗎?
6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縣新華書店正式上架,首批到貨500冊。
記者在人民路新華書店懷德書城看到,500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擺貨上架。工作人員介紹,首批上架的《民法典》分大字版、含草案說明版和小字版三種版本,售價分別為:大字版37元、含草案說明版24元、小字版27元。今年75歲的原縣文化館館長李問圃最近一直關注《民法典》相關新聞,在《民法典》上架后也是第一時間趕到新華書店進行學習。
原縣文化館館長 李問圃
今天我剛才把這個看了以后,感覺非常好,這凝聚了多少代咱們中國人的愿望,這上涵蓋的東西涵蓋的面非常廣,可以說是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方方面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84章、1260條,是迄今為止我國條文數(shù)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剛剛到貨的大清早,37元的大字版本已被搶購一空。
市民 趙軍偉
今天我到新華書店看了這本《民法典》,從中我學到了很多知識,針對高空拋物和高利貸,與人民群眾生活是息息相關的知識,我想把這本書買回去,好好的學習一下。
市民 朱朝輝
《民法典》里面有一個離婚冷靜期,最近在網(wǎng)上也特別的熱議,有好多朋友也經常提到這個問題,我也很好奇,然后就在書店里也看到了這一本《民法典》,這本書里邊對婚姻法講的也很好,也可以提升到自己,對自己以后的婚姻生活或者是其他方面都有很大的幫助。
民法典行為規(guī)則?
民法典基本規(guī)則
民法典基本原則,是指其效力貫穿于民法典始終的民法根本規(guī)則。
民法典的基本原則中有兩條價值線索。一條是合法權益受保護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另一條是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公平原則。
(1)平等原則使得民事主體適用相同的經濟社會生活規(guī)則;自愿原則使得民事主體可以在經濟社會生活中憑借自己的自由意思追逐合理利益;合法權益受保護原則使得民事主體在經濟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合理利益能夠得到法律保障。以上三原則是社會效率的源泉,構筑了市場經濟及自由競爭的法律基礎,被稱為“基本體制原則”。然而,基本體制原則的功能經充分發(fā)揮,時日既久,民事主體在經濟社會生活中成敗效果會逐步累積,導致日益嚴重的強弱分化。嚴重的強弱分化會帶來巨大的社會問題,使社會正義價值受損。
2、為了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后一條價值線索逐漸在民法中突顯出來,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原則分別從不同角度對前一條線索形成限制和修正。其實質是國家以公權力之手對自由市場機制進行一定的干預,從而使社會正義價值得到體現(xiàn)。
3、基本體制原則與體制限制原則并非平行關系,而是有主有輔。平等、自愿、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構成基本體制原則,居于主導地位,這條價值線索若不存在,民法本身就不復存在,市場經濟與自由競爭機制也不復存在。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原則、綠色原則構成體制限制原則,居于輔助地位,其功能在于使基本體制妥當發(fā)揮功能,故其雖對基本體制原則形成一定的限制和修正,但決不是顛覆和取代。從根本上講,社會正義價值主要依靠公法和社會法去實現(xiàn),作為私法的民法雖然也對社會發(fā)展和需求做出回應,并在自己彈性范圍內進行一定的調整,但是這種調整絕非否定自我;否則,社會效率價值在法律上就無從貫徹了。
我國民法典的立法歷程特點?
《民法典》編纂始終貫徹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從《民法典》第一條中就有明確的體現(xiàn):“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fā)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民法典》第二條至第十條從民法原則上對社會核心價值觀進行了體現(xiàn),特別是其中的秩序原則、綠色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具有極強的中國時代特色:其中“綠色原則”的提出,是以人民為中心,可持續(xù)發(fā)展在法典層面的具體體現(xiàn),是與我們國家的發(fā)展政策向呼應的;而“秩序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則是強調“習慣”“公序良俗”的作用。
民法典第123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違反國家規(guī)定造成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生態(tài)環(huán)境能夠修復的,國家規(guī)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侵權人在期限內未修復的,國家規(guī)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組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進行修復,所需費用由侵權人負擔。
規(guī)定了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代修復制度,具有落實“綠色原則”、擴大環(huán)境侵權的救濟范圍,以及與環(huán)境公益訴訟銜接等功能。實質上,該條款規(guī)定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代修復制度將環(huán)境行政代履行這一公法制度引入私法之中,利用公法主體與公共主體實現(xiàn)對環(huán)境公共利益的保護,體現(xiàn)了私法公法化的傾向。然而,其規(guī)定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代修復制度還存在公法權力與私法權利如何銜接、公法主體與公共主體的引入是否必要,以及如何避免“放棄權利”等問題。
關于綠色原則由來?
1954年首次啟動民法典制定工作至今,我國終于迎來歷史上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5月28日下午,民法典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正式通過,并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之所以確定綠色原則,其主要原因在于民法典對節(jié)約資源和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高度重視。
民法典中不僅在總則中確立了綠色原則,而且在分則中規(guī)定了相關主體的綠色發(fā)展義務,提出了綠色發(fā)展的行為要求,規(guī)定了保障綠色發(fā)展的責任制度,進而形成了系統(tǒng)化的綠色原則、制度和規(guī)范。正如有學者指出的,民法典不是零星點綴的“綠色”,而是貫徹始終的“綠意盎然”。民法典中確立綠色原則并且通過一系列得力措施保障其實施,必將有助于樹立人們節(jié)約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意識,進而改變人們的行為模式,這對于推動生態(tài)文明建設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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