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益性原則,公益性原則有哪些?
公益性原則有哪些?
一、利他的公共性原則
地獄和天堂,長筷子的故事。
公益行動的效果,是提供公共品。
二、問題解決的社會性原則
社會問題眾多,解決問題的辦法也不止一個,哪一種辦法是公益人首選?想做,能做和持續做。
三、改良的善知識論原則
前兩個原則都是在外的。而社會改造的根本是人的變化。這是內在原則。
非營利性法人立法原則?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民法總則》將廢止。
法人分為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從字面上就能明顯的區分兩者的不同,非營利法人是所管理的團隊、機構、企業或者是基金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一般泛指慈善機關或者慈善機構等類型的團體組織。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經營管理,我國民法也對其有嚴格的要求,那么,《民法典》非營利法人都有哪些規定?
一、正式確立非營利法人的法人類型
非營利領域,實際工作中逐漸確立了以基金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為主體的社會組織類型。登記管理部門所稱的社會團體的含義和范疇已經與《民法通則》所規定的社會團體法人的含義和范疇大不相同。因此,正式確立非營利法人的概念,與我國非營利事業的發展實際進展狀況是相適應的。
同時,在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層級,確立非營利法人的法律概念具有重要的意義。以社會組織的稱謂為例,“社會組織”近年來經常被登記管理部門在部門規章和正式通知中使用,也經歷過由民間組織的稱謂演化而來的過程,但并沒有一部“社會組織法”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以上層級的法律淵源正式確立社會組織的法律概念。相較之下,在《民法典》這個基本法律中確立非營利的概念和基本原則,有利于我國非營利事業的規范發展。
二、明確非營利法人的核心標準:
非營利目的 不分配利潤原則
《民法典》第87條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的明確的界定:“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從此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判斷一個法人是否屬于非營利法人,核心標準有兩個,一個是其目的是否為了公益目的或其他非營利目的。其他非營利目的,為成員、會員利益而服務的互益性目的,如第90條列舉的會員共同利益。
而非營利法人另外一個核心標準是不進行利潤分配,這是“非營利”含義的準確釋義,而不能偏差地理解不能取得盈利或利潤。而對于進行一定利潤分配的社會企業,雖然也可能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營利目的服務,也不屬于非營利法人。本法第95條也再次強調了非營利法人剩余財產的分配原則,這也與《慈善法》和相關配套法規的規定相一致。
三、對非營利法人的具體類型進行清晰界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非營利法人可以進一步分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捐助法人三類,而捐助法人還包括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和宗教活動場所三種。可見,非營利法人將社會組織的三種類型都涵蓋在內,而且與去年公布的三大條例征求意見稿改革三類組織都具有法人資格的趨勢相一致。
通過《民法典》的界定,我們可以看出三類社會組織的基本特征有所不同:對于社會團體法人,可以以公益性為目的,也可以為會員的利益服務。可見,社會團體這類以成員為基礎的組織類型并不絕對只能具有互益性,也可以為公益目的服務。在慈善組織登記認定的實踐中,我們也看到有一些社會團體已經獲得了慈善組織屬性。而對于捐助法人,則采取了“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設立”界定方式。
四、明確非營利法人治理結構的基本要求
在非營利法人相關條款的規定中,《民法典》也對不同類型非營利法人的治理結構作出了要求。具體而言,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設理事會等執行機構,由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包括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在內的捐助法人應當設理事會、民主管理組織等決策機構,并設執行機構。理事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此外,還特別明確捐助法人應當設監事會等監督機構。在作為上位法的民法中對不同類型非營利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進行明確,對正在修訂的規范三類社會組織的國務院三大條例具有有益的指導作用。
五、規定捐助人(捐贈人)等相關方的撤銷權,體現對非營利法人和捐助人的保護
《民法典》第94條第2款規定:“捐助法人的決策機構、執行機構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決定的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法人章程,或者決定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關系人或者主管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定。”該條規定賦予了捐助人等利害關系人和主管機關有效監管非營利法人活動程序上和內容上合法性的有效機制。該撤銷權的設置,有助于保障非營利法人合法合規開展活動,保護非營利法人捐贈人、受益人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更重要的是,該項規定體現了一個立法的新視角,即將非營利法人的執行管理機關、負責人與非營利法人相區分,這也體現了對非營利法人的保護。對非營利法人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撤銷也是保護非營利法人、利益相關方乃至整個非營利部門的體現。因此,《民法典》該條規定有利于啟發我國非營利組織更為完善的監管制度構建。
2021年民法典公益活動規定?
2021年,民法典公益活動有司法部門組織專業人士上街進行義務宣傳,并且發小傳單,讓老百姓能充分了解早民法典
民法典基本原則?
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有: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公益性原則在教育法第幾條?
5月14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該《條例》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應公辦為主,民辦教育也要堅持公益性原則
新《條例》最大的亮點是強調民辦教育辦學也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條例》第四條規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即民辦教育作為我國教育的一種辦學形式,也要惠民,不得與“辦人民滿意教育”的宗旨相背離,無論其所辦私立學校處于哪一級哪一類教育,概莫能外。
此規定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的進一步強化,即:民辦教育應該是公辦教育的有益補充,是為滿足百姓對個性化教育需求而提供的豐富多樣的教育選擇,在某種意義上,民辦教育應當是我國民生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是資本操控者逐利教育的手段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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