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農場機動地,機動地是歸集體還是村委會?
機動地是歸集體還是村委會?
機動地是歸村集體所有還不是村委會。機動地承包方式雖然不同于家庭承包,但機動地屬于村集體的財產,村民享有共同成員權,對其處置涉及村民利益,發包時需要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農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決定應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方可辦理。
機動地是歸集體還是村委會?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處理遵循“鄉村調解,縣上仲裁,司法保障”的原則進行。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組織進行調解。和解、調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農村土地新規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可以把土地經營權出租、入股或者用其他方式流轉給他人,收取租金、股權分紅等收益。第三百四十條又明確了土地經營權人對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了土地經營權流轉登記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
在土地經營權流轉中,不能改變土地的農業用地性質;必須遵循自愿原則;必須簽訂流轉合同;流轉最好到登記機構進行登記;遇到糾紛可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三百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條 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三百四十三條 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適用本編的有關規定。
在當代的社會,土地糾紛是在農村地區時常可以看到的,比如說關于土地的承包權發生一些爭議,此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多種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必須是合法的方式,比如說到法院進行訴訟的。
原村委會有機動地該怎樣處理?
根據我國《土地法》和村委會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國農村土地屬村農民群眾集體所有制,農民按人口承包村委會管理的集體土地,承包年限一般為三十年,期滿重新承包,期間如有人口增減,則由村委會統一調濟。
村委會有機動土地暫時有結余的,可以臨時承租給有承租意向的農戶,租金歸村集體所有。一般每年調整一次。機動地的田畝數每年變動較大,但總數較少,只有幾畝左右。
民法典機動地糾紛處理規定?
機動地是發包方在發包土地時,預先留出的不作為承包地的少量土地,用于解決承包期內的人地矛盾問題,如在承包期內,本村有嫁入婦女的,或者部分農戶因自然災害喪失承包地的,就可以將機動地承包給這些人。
預留的機動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掌握,或由集體暫時統一經營,或短期承包給某些農戶。
預留機動地曾是農村土地承包中的靈活作法,一旦發生人地矛盾,可以用機動地來解決,不必進行土地調整,既解決了無地農民的土地問題,也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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