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性生活義務未婚妻的義務
未婚妻的義務?
1、從法律上說,未婚妻不是法律概念,其不負有特別的法定義務。即你是自由的,除非你自愿,他人不可強迫你做任何行為。
2、從風俗角度講,各地風俗對未婚妻的要求不同,入鄉隨俗即可。
3、從感情角度講,您和您未來的丈夫的相處模式,是你們二人的私事,愿打愿挨,外人不好知會。
最后個人建議:身為女子,尊重丈夫,及自身自重。
夫妻是對方的法定義務人嗎?
是的。
夫妻之間的法定義務
1、同居義務
同居義務是指男女雙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負有同對方共同生活的義務,夫妻性生活是同居義務的重要內容。此外,還包括相互協力義務、共同寢食義務,這兩種義務要求夫妻相互支持對方的意愿和活動,共同料理家事,相互扶養、扶助,當配偶一方遭遇危難,對方負有救助、救援義務。同居義務是法定義務,是夫妻雙方共同的、平等的義務,非有正當理由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履行同居義務。
2、貞操忠實義務
貞操忠實義務又稱配偶性生活排他專屬義務,是指配偶專一性生活的義務,它要求配偶雙方互負貞操忠實義務,不為婚外性生活。廣義的貞操義務還包括不得惡意遺棄對方以及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損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夫妻互負貞操忠實義務是婚姻關系的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系的穩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性生活上的忠貞不二。如果性生活沒有排他性,它雖然不會喪失自身的積極作用,但卻擴大了消極作用。
3、扶養義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義務指的是什么?
1、同居義務
同居義務是指男女雙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負有同對方共同生活的義務,夫妻性生活是同居義務的重要內容。此外,還包括相互協力義務、共同寢食義務,這兩種義務要求夫妻相互支持對方的意愿和活動,共同料理家事,相互扶養、扶助,當配偶一方遭遇危難,對方負有救助、救援義務。同居義務是法定義務,是夫妻雙方共同的、平等的義務,非有正當理由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履行同居義務。
2、貞操忠實義務
貞操忠實義務又稱配偶性生活排他專屬義務,是指配偶專一性生活的義務,它要求配偶雙方互負貞操忠實義務,不為婚外性生活。廣義的貞操義務還包括不得惡意遺棄對方以及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損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夫妻互負貞操忠實義務是婚姻關系的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系的穩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性生活上的忠貞不二。如果性生活沒有排他性,它雖然不會喪失自身的積極作用,但卻擴大了消極作用。
3、扶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2021民法典對配偶權相關規定?
(一)、配偶權的主要特征
配偶權具有以下特征:
(1)主體的對偶性。夫妻互為配偶,共同享有配偶權,雙方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這是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所決定的。
(2)客體的利益性。配偶權的客體是夫妻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不包括財產利益,且這種利益具有獨占性,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共享,這是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決定的。
(3)內容的雙重性,即權利義務的不可分割性。配偶權的核心是性權利。一是這種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雙方同時履行和協調配合;二是配偶雙方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缺一不可。
(4)權利的排他性,權利的獨占性必須就具有排他性,從某種意義上說配偶權也是對世權,即夫妻以外的人都是義務主體,都具有不作為的義務,不得實施干擾、妨害、侵犯配偶權的行為。
(二)、侵犯配偶權的認定
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構成,確認構成侵害配偶權的侵害行為,必須具備系列構成要件:
(1)違法行為。侵害配偶權的違法行為,就是以重婚、有配偶于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方式,致使配偶一方向由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損害而違反配偶權保護法律的行為。首先是這種行為需違反保護配偶權的法律。其次違法行為的方式,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須以作為方式為之。
(2)損害事實。侵害配偶權的實事包括以下層次:一是合法的婚姻關系受到破壞;二是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損害;三是對方配偶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四是為恢復精神損害而造成的財產利益損失。其中第三人對配偶權的侵害,是對貞操利益的損害。配偶的貞操利益表現在配偶之間的互負忠實義務,其他第三人不得與有配偶身份關系的男女發生性關系,因而保持配偶身份的純正和專一。
(3)因果關系。侵害配偶權的違法行為與配偶權身份利益損害實事之間的因果關系,對此只要確認行為人與配偶一方通奸的事實,即可確認構成因果關系條件。
(4)主觀過錯。侵害配偶權的主觀過錯,應當為故意形式。
(三)、我國對于配偶權的法律保護
當今婚姻家庭領域對配偶權的侵害行為日益嚴重。為此應我國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切實有效的保護公民的配偶權。
(1)刑法對配偶權的保護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但依法提起公訴。”并且刑法也早已對侵害配偶權的重婚、破壞現役軍人婚姻、虐待、遺棄等行為予以了刑罰制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對方又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的這種通過刑罰以維護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作用,成為婚姻家庭法的強力后盾,是其它法律所不能代替的。
(2)行政法對配偶權的保護
婚姻家庭領域有不少方面的行為要受到行政法規的直接調整。對于違法者侵犯配偶權的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有關的行政法規和婚姻家庭法中的行政責任條款,區分情況,向違法者所在的單位建議給予行政處分,包括給予警告、記大過和降職等,或者向公安機關提出對違法者進行行政處罰的司法建議,包括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夫妻之間有相互滿足對方的義務嗎?
有,既然有緣走在一起,就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關心和照顧對方,前題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才能相處合諧,家庭幸福生活滿意。
如果觸及到傷害別人的事情,一方就有權力和義務來阻止傷害,不能讓事件越來越糟高,否則會帶來不可預測的后果,為此將會承擔責任,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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