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年金保險的規定,年金險生存金是誰領?
年金險生存金是誰領?
年金保險規定,被保險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仍生存,則按照約定領取金額,一般情況下,生存保險金和養老保險金領取人另有約定外都為被保險人本人,而身故保險金的領取人可以指定人領取或者按照法定的受益人繼承。一般情況下如指定多人領取,要確定收益順序和收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受益份額的,各領取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如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受益人比被保人先死亡,無別的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按照法定的受益人繼承。
年金保險的領取人建議提前確定好,這樣可避免掉許多麻煩,填寫保單時一定要填寫正確的姓名,不要填寫筆名等,防止后續領取時和保險公司有爭議。
保險的年金險十二條是什么?
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保險法第十二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內容如下: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主旨本條是對保險合同的客體的規定。釋義和理解
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指保險法律關系的客體,即保險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由于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不是保險標的本身,而是被保險人對其財產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保險合同的客體。作為保險合同的客體,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無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不成立,對此世界各國保險法均有明確規定,本條第一、二款也同樣作出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這也就是說,只有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資格,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和條件。當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時,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即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人訂立了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仍然無效。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如果投保人喪失了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無效。法律之所以規定保險合同的成立必須以保險利益為前提,其意義在于:第一,遏制賭博行為的發生。保險合同是一種機會性合同,其所規定的風險事故不是必然發生的,而保險金的支付卻以這種事故的發生為條件,如果允許沒有保險利益的人用他人的財產或生命進行投保,這種保險必然帶有賭博的性質。第二,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所謂道德危險,是指投保人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以后,為圖謀保險金而違反道德,故意促使保險事故的發生、損壞保險標的或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人為擴大損失程度的行為。投保人對于保險標的若不具有保險利益而與保險人訂立了保險合同,很容易發生道德危險。第三,限制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財產和責任保險合同具有補償性,在保險事故發生以后,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責賠償,而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正是以保險利益為依據確定的,當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利益時,超過部分無效。所謂保險利益又稱可保利益,按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也就是投保人在保險標的上因具有各種利益關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并且可以主張的利益。投保人不得以非法所得的利益作為保險合同的標的,即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第二,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預期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第三,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的利益。由于保險是以補償損失為目的,如果損失不是經濟上的利益,不能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則損失無法補償,所以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后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所謂保險標的,按照本條第四款的規定,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作為保險對象的人,是指自然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特定團體中的所有的人。投保人與保險標的之間應當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關系,具體來講,這種利益關系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保險事故發生,投保人因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或傷害而受到損害;二是保險事故未發生,投保人因保險標的的安全而受益。保險年金是什么?
年金保險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一次或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人以被保險人生存為條件,按年、半年、季或月給付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合同期滿。是人壽保險的一種,保障被保險人在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時能獲得經濟收益。
年金保險按給付保險金的限期不同,分為三種: (1) 終身年金保險,亦稱“養老年金保險”,或“養老金保險”。一般投保人是單位或團體,被保險人是該單位或團體的在職人員。按保險合同規定,投保人匯總交付保險費,直到被保險人到達規定退休年齡;保險人對已退休的被保險人按期或一次給付保險金。
當被保險人死亡或已一次給付全部保險金,保險終止。(2) 定期年金保險,按保險合同規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合同期內交納保險費,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生存為條件,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被保險人死亡,保險終止。
(3) 聯合年金保險,以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家庭成員為保險對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后,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共同生存為條件給付保險金,若其中一人死亡,保險終止。另一種形式是,當被保險人全部死亡,保險才終止,這稱為聯合最后生存年金保險。年金保險可由政府通過立法形式辦理,屬于社會福利保險,也可由保險公司,通過簽訂保險合同辦理。
買平安保險的年金險受法律保護嗎?
中國平安年金險受國家法律保護。
合同制度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保險是合同形式為民眾服務的。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是世界500強企業之一,在國內的保險公司全部統一規管于中國保監會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就是對中國所有保險公司的保護和制約。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