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是誰制定的(行政法規是誰制定的制度)
我國行政法規是由什么制定的
由國務院制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毙姓ㄒ幨菄鴦赵焊鶕椃ê头啥贫ǖ挠嘘P行政方面的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也就是說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六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p>
行政法規是誰制定的?
行政 法規 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依照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的有關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和外事等方面的各類法律法規。由于法律中關于行政權的規定往往更具原則性和抽象性,需要行政機關進一步具體化。行政法規是法律內容具體化的主要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六條 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總體工作部署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中的法律項目應當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相銜接。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及時跟蹤了解國務院各部門落實立法計劃的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應當向國務院報請立項。
行政法規由誰制定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關行政方面的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也就是說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法律依據】】
《立法法》第六十七條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公眾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但是經國務院決定不公布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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