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案例(關于商業秘密)
盜取公司客戶資料一般判什么罪?
侵犯商業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1、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擴展資料
案例:北京首例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開庭 主犯被判兩年
北京首例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在西城法院公開宣判。年僅20多歲的孫媛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5萬元,另一案犯夏志軍被判處罰金3萬元。據了解,有數家國外知名大公司購買了孫媛竊取的商業秘密,受害方北京塞翁信息咨詢服務中心負責人稱,該公司將追究這些國外大公司的民事責任。
2001年10月5日,楊達悟打開孫媛在塞翁公司的專用電腦,發現里面的文件都被刪除掉了,通過采用微軟公司的一個文件恢復程序,楊達悟將被孫媛刪除的文件資料恢復后,發現共有92個文件,通過閱讀孫媛在塞翁公司專用電腦上的被刪除文件資料。
塞翁公司發現,孫媛在過去幾個月里一直在盜竊公司收集和生產的文件資料,并以一個名為ldquo ;太陽駒”的媒體跟蹤公司名義,將此信息提供給數個客戶,這些客戶包括法瑪西亞、富士膠片、西安楊森等。
塞翁公司通過閱讀法律法規,以及按照同孫媛及公司另一員工夏志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規定,認為兩人的行為嚴重侵犯公司商業秘密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2001年10月9日,塞翁公司向北京市公安局經濟偵查處舉報了孫、夏的犯罪行為。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對公安機關提交的塞翁公司被偷盜的部分商業秘密信息進行了鑒定,其一是被偷盜的塞翁公司的五個數據庫,其二是被偷盜后直接出售給他人的信息資料文件。
北京市價格認證中心根據警方委托,對塞翁公司被侵害商業秘密所受到的損失進行鑒定,認定該公司受損53萬余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侵犯商業秘密罪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刑法

合同法案例“張三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
在本案中,張三與李四合作是虛,竊取李四商業秘密是實。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講,張三主要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李四可以主張張三停止侵權,并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本案中,張三其實是借締約惡意獲取李四的商業秘密,屬惡意締約行為,依據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我們的啟示其實很多。比如嚴守誠信、加強防范商業秘密外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等。
如何預防商業機密的泄露
企業想要獨善其身必須事先出擊,在開發新技術、開拓新客戶、設計新產品之時就要提前對關鍵資料進行保護和管理。事實上,商業秘密的重要性很多企業都明白,不少企業采用網絡封鎖、行政約束、物理隔絕來防止機密外泄,但這些傳統的思路造成嚴格的企業文化,往往使員工感到窒息,創造激情完全消失,工作效率降低,更無法全面保障企業機密。因此,要想解決企業商業機密外泄,最根本的方法就是采用技術化的手段對數據資料的流轉進行靈活的管理和控制,確保數據從建立到銷毀,以及流通的每一個環節都是安全的。技術性的解決方案相比傳統的解決思路更加靈活、更易控制、且更有效率。隨著技術性方案的走俏,由此滋生的內網管理行業也逐漸成型,例如紅線隱私保護系統(簡稱紅線)、ip guard、億賽通、等國內知名的提供商,都能提供很成熟的內網安全產品,如文件加密軟件等,可以很好的解決企業機密外泄問題。這里以免費透明加密軟件為例做下介紹,紅線自動后臺透明運行,無需改變用戶使用習慣,保存或另存為時文檔即被高強度加密處理。手動批量加密更是方便了多文件的加密保護,而且針對內網信息安全域中最典型最集中的五個對象:用戶、行為、數據、介質和分享,相對應的給出五個整合的解決方案:身份認證、確認保護、透明加密、授權控制和分享功能。五個維度的方案整合為用戶構建起全面防護、靈活控制和權限設置,可以高效的解決企業內網關鍵數據被竊取或無意外泄等問題。紅線采取了以產品功能自主選擇的模式,大大有利于個人在使用中的方便快捷性,加解密的確認保護措施,表現出了其獨特性和集中化,最后更有文件分享功能的部署,更加完善了對分享文件的加密保護,即使文件外發,分享碼的設定也有效的做到了安全保護,以此建立起完善的企業信息安全系統。
什么是商業案例
為經濟利益故意竊取他人或泄露他人的商業秘密,使他人的業務和經濟受到損失的案件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案例分析
唉,其它的我不說了。
我就說,從史蒂夫的心理來說,和總裁其實是一樣的。史蒂夫自己知道了這件事,向總裁進行了匯報。那么,他匯報的目的是什么呢?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既然他要向總裁匯報,那么,總裁也應向董事會通報。
1、我倒是認為,根據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在一開始史蒂夫就不應該將會計資料擅自帶出公司,并放在打獵時帶的公文箱里,且保管不嚴,未上鎖及設密碼,以至于信息外漏。
但是,信息外漏的后果是什么呢?其實并不很嚴重。只是鮑勃購買了大量該公司的股票而已。但是,鮑勃不買,其他人也會買。只不過股票資源的分配傾向于鮑勃而已。而且,如果鮑勃沒有看到該會計資料,誰又能保證他不會購買該公司股票呢?鮑勃一個人的資金,不會占到公司的很大比例,且鮑勃并未將該信息透露他人。所以,鮑勃個人買賣公司股票,對公司股票的市價不會有很大的影響,起不到操縱股市等作用。唯一的后果就是,鮑勃因為獲取了內部信息,而賺取了本不一定屬于他的股價上升的利益。而這筆不當得利,又在鮑勃彌留之后,捐贈給了慈善機構。所以,個人認為,盡管會計信息泄露,但后果不嚴重,盡管從職業道德的角度應該報告,但報告時機已晚,起不到什么實質性作用,除非象總裁那樣,將史蒂夫裁員,對整個公司起到警示作用。
所以,個人認為,史蒂夫可以不將該事情報告給總裁。
2、我并不認為史蒂夫報告總裁該事很道德。原來信息外漏的后果并不嚴重,對公司也沒有什么影響。史蒂夫報告的初衷是希望總裁能夠理解該事并對此守口如瓶。這種想法并不道德,這就相當于想將自己的責任轉嫁到總裁頭上一樣。
3、在該案例中,商業秘密的價值在于:市場并非完全有效的,從而能夠獲取市場上其他人無法獲取的內部信息(也就是商業秘密)的人,就可以憑借內部信息,獲取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收益。
對待公司商業秘密:
首先,要樹立相應的保守秘密的意識。對于機密文件,不得隨意帶出辦公場所。
其次,要建立相應的內控制度,在商業秘密的獲取上,能夠起到內部牽制的作用。單個人員不能獲取完全的商業秘密。
第三,要建立預防與補償機制。一旦出現商業秘密泄露,公司將如何予以亡羊補牢。
第四,建立相應的懲罰機制。對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予以懲罰。
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3條的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平等原則意味著合同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以及承擔違約責任等方面地位是平等的,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對等的。在合同關系以外的其他關系中,當事人可能存在地位上的差異,例如在行政管理關系中行政主體和被管理者之間的關系;但兩者在合同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仍然是平等的,例如行政管理部門向其管轄下的企業采購物品,就不能憑借自身的行政權力而凌駕于企業之上。
(二)合同自由原則
《合同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焙贤杂稍瓌t要求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來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預。合同自由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涵義:締約自由,即自由決定是否與他人訂立合同;自由選擇合同相對人;自由決定合同內容,包括訂立哪種類型的合同、訂立哪些合同條款;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自由變更和解除合同,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關系。
(三)公平原則
《合同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主要體現在: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公平地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不能使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合同(《合同法》第54條);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需要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公平的考量,在此基礎上作出裁判。
(四)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闭\實信用原則意味著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應當誠實守信,不得濫用權利和規避義務。誠實信用原則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訂立階段,當事人之間應當相互承擔忠實、誠實、保密、相互照顧和協助的附隨義務。在談判的過程中,不得采取惡意磋商、欺詐等不正當手段牟取不法利益,不得泄露和不正當地使用對方的商業秘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批準或者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義務辦理申請批準或者申請登記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辦理申請批準或者未申請登記的,屬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對人的請求,判決相對人自己辦理有關手續;對方當事人對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給相對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履行階段,當事人要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按照誠信原則的要求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等附隨義務。在合約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需要遵循誠信原則履行自己的義務。
3.在合同條款和用詞存在模糊不清的情況時,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由此引起糾紛時,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應該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對合同進行正確的解釋。
案例1:簽約談判過程中泄露商業秘密,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回放]
王金城是一名制造廠的老技工。他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從事發明創造,研發出一種新型的多功能裝訂器,并申請了專利。甲廠獲悉后,與王金城取得聯系,表示愿意將這種多功能裝訂器投入生產??紤]到未來的市場風險,甲廠提出先生產一批,投入市場后銷售情況好的話,雙方再正式簽訂專利轉讓合同。王金城表示同意。在此期間,該廠的技術員孫某將多功能裝訂器的專利技術資料擅自出售給乙廠,乙廠批量生產后投入市場。甲廠發現后,借故拒絕與王金城簽訂專利轉讓合同。王金城查明真相后,遂提起訴訟,要求甲廠賠償自己的損失。
[專家點評]
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我國《合同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的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的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甲廠雖然未與王金城正式簽訂專利轉讓合同,但在談判階段仍然負有對其專利技術保密的責任。甲廠的技術員泄露專利技術,給王金城造成損失,違反了訂立合同的附隨義務,應當由甲廠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
《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碑斒氯擞喠⒑吐男泻贤男袨椴粌H要遵守法律規定,還要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要求。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不得擾亂經濟秩序,損害公共利益。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顯著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可以直接適用公序良俗原則,宣布合同無效。
(六)嚴守合同原則
《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這一原則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旦合同成立,當事人雙方要受合同條款的約束;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當事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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