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手續(離異子女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戶口遷移需要的手續和證件根據辦理戶口遷移性質不同可分為:
1、戶口遷出,辦理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2、戶口遷入,辦理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征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入手續為到遷入地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攜帶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領取遷移證,攜帶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辦理更換身份證。戶口遷出需要獲取準遷證, 攜帶準遷證、戶口本前往戶籍地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戶籍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遷戶口需要什么證件和流程
一、遷移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1、戶口遷移需要以下手續:
(1)當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前往遷入地戶籍登記機關申領遷入證;
(2)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3)當事人持遷入證、遷出證等相關材料,領取戶口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二、遷移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4、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征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8、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
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手續流程
戶口遷移需要的手續流程,一般可以分為以下的三種情況,具體如下:
1、所內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2、所間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3、跨區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遷移戶口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1.凡需遷移戶口者,都必須先由本人提出遷移戶口申請。
2.遷移戶口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房產證等相關資料。
3.由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出具一張同意遷移戶口同意書。
4.持同意書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然后再攜帶好相關證件及資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即可。
戶籍是什么?
1.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2.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并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戶籍地:
戶籍地是指經公安機關登記的,載明于居民戶口本和身份證的戶口所在地。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和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即應由戶主、親屬、撫養人等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戶口遷移進行相應變更。
戶口遷移:
戶口遷移的常見情形包括:戶口由外省市遷入、戶口遷出、戶口區域內遷移等。
戶口遷移證: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后,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1994年公安部發布了《關于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是我國現行的發放和管理戶口遷移證的主要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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