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結悔過(批評教育具結悔過)
具結悔過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具結悔過是刑法中的非刑罰處理方法之一。非刑罰處理方法是指對于犯罪分子判處刑罰以外的其他方法,具結悔過、寫檢討,是一種反省自己的言行、回憶檢查自己思想的一種行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該法規定,應責令其具結悔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也有關于具結悔過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情節較輕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具結悔過書可以打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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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結悔過是刑法中的非刑罰處理方法之一。非刑罰處理方法是指對于犯罪分子判處刑罰以外的其他方法,具結悔過、寫檢討,是一種反省自己的言行、回憶檢查自己思想的一種行為。
具結悔過是什么意思
具結悔過實際上是指刑法中的非刑罰處理方法之一。
具結悔過是指人民法院責令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刑的人用書面方式保證悔改,以后不再重新犯罪的教育方法。具結悔過,是一種非刑罰處理方法,主要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人。
具結悔過的適用條件
具結悔過適用具結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適用對象必須是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人。應當判處刑罰的,或者不構成犯罪的,都不能適用具結悔過。
2、根據案件情況又需要責令犯罪分子用書面方式保證悔改的。實踐表明,具有我國特色的這一非刑罰處理方法,對于那些被免予刑事處罰且有一定認識的犯罪分子能發揮較好的教育、預防作用。
具結悔過在執行時,不能像適用刑罰那樣,將責令具結悔過寫在判決主文上。一般可當庭處理,記錄在案;確實有必要在裁判文書上反映的,也可以在判決理由部分予以闡明。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具結悔過
法律條文中的具結悔過是什么意思?
具結悔過是刑法中的非刑罰處理方法之一。
非刑罰處理方法是指對于犯罪分子判處刑罰以外的其他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1.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或責令賠償損失。
這兩種處罰是判令犯罪人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是刑事附帶民事的強制處分,前者適用于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后者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而免于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
2.訓誡,責令具結悔過及賠禮道歉
這一類處理方法適用于免于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訓誡即對其當庭公開譴責;責令具結悔過即責令其用書面方式,保證悔改;責令賠禮道歉是責令其承認錯誤,向被害人表示歉意。
3.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向被告人所在單位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由主管部門直接給予被告人以一定的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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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結悔過的《解釋》規定
《解釋》第1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1)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的行為;
(2)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3)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4)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5)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6)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具結悔過的行政行為不屬于上述任何一種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的行政行為。
因此,根據《行政訴訟法》和《解釋》的規定,行政相對人對具結悔過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其次,從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分析,責令具結悔過涉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當事人理應享有訴權。責令具結悔過的行政處罰雖然不涉及當事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婚姻自主等人身權利,也不產生撤銷或者限制權利的法律后果。它是以確認相對人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為前提,并要強制相對人寫出承認錯誤,保證不得再犯的悔過書,這樣可能降低對相對人思想品質、道德操行、生活作風的社會評價。而名譽權屬于“其他人身權”的范疇,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款第8項的規定,公民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而提起訴訟的,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再次,從《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角度看,上級公安機關撤銷原處罰決定后,當事人不服的,依法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裁決本身就是一種行政行為,而且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不僅對原被處罰人是否違法作出了裁定,而且對申訴人的要求作出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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