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排隊優先老人要我讓座,我拒絕,老人被氣死了,我需要承擔責任嗎
老人要我讓座,我拒絕,老人被氣死了,我需要承擔責任嗎?
尊老愛幼,樂于助人這些都是我國的傳統美德。不是嗎?
我們每一個年輕人,只要老人不是持著一種欺霸惡劣的行為,我們都應該去尊重老人幾分,讓一讓老人的,對吧。
老人要你讓座,你拒絕了,老人被氣死了。發生這樣的事情,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但你的責任會比較大一些。首先說一下這個老人吧。
作為一個老人,在外坐車,恰巧車上坐滿了人。而自己的身體確實又有點不舒服,行動又不方便,就是想找個座位坐下來安全一點,舒服一點。
這個時候,作為有求于人的一方,老人應該禮貌的問一下,周圍的乘客有沒有肯讓一下座位的。如果沒有,自己也沒必要把這些小事擱心里,鬧得自己不舒服,不開心,最后還被氣死了。就為了這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死了多冤啊,多不值得啊。從這一件事來看,也可以看得出一個人的度量和他的心胸寬廣到底有多大。其實,老人為了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情而被氣死了,根本就不值得,別人讓不讓座給你,都是別人的自由和權利。
再說一下你吧,其實,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里,你知道最怕的是什么嗎?不是騙子,不是身材高大的大漢,也不是那些難纏耍賴的人。而是一個上了年紀,最怕還是有著一身的急性病,身體不舒服的那些老人家。萬一把人家,弄傷了,弄倒了,讓你花錢給治病的時候,就有你的苦日子過的了。
所以,出門在外也好,路上遇到老人也罷,咱們年輕人,還是讓一讓老人,這樣準沒錯的。
我坐公交車的時候,就有一個好的習慣。就是上車后,即使車上還有很多的座位,我也喜歡扶著扶手一直站著到下車,而把座位讓給那些后面上來的人坐。雖然我無德無能,但這一點小事,我還是能夠做得到的。
民法典排列依據
第一個層次的是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所有的法律都依憲法為依據和基礎,效力最大。
排在第二層次的是國務院制定的法律,其效力僅僅次于憲法,制定依據憲法,以憲法為基礎。
排在第三層次的是各級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規,排在第四位的是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門規章條文,效力依次減弱,根據憲法的精神并且結合地方具體情況來制定地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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