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民法典法人條件,事業單位工會必須辦理法人證嗎?
事業單位工會必須辦理法人證嗎?
是的。
1、辦理工會法人資格登記,可以確保工會經費有穩定的來源。組建工會后,按照《工會法》的規定,工會可從會員繳納、單位工資總額撥繳等方面獲得經費。根據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工會實行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可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若您單位的工會不進行法人資格登記,就無法設立獨立的銀行賬戶,進而無法確保工會有穩定的經費來源。
2、辦理工會法人資格登記,可以有效保護工會的財產。雖然《工會法》第46條規定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但在實際中,如果工會沒有獨立的財務管理,就很難保證其經費和財產不被侵占、挪用和調撥,就無法保證工會對經費財產依法享有的所有、占有、使用和處分權利,而建立獨立的財務賬號,前提條件就是要獲得工會法人資格登記。
3、辦理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能更好的為職工服務。依據法律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只有在辦理了法人資格登記以后,才能開立賬戶,獨立掌控工會財務。
4、辦理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能保障基層工會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第3條規定,基層工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經核準登記、領取證書后,即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工會如何注冊法人?
工會屬于社會團體法人,如果具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條件(比如會員30人以上、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范圍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 法律、行政法規對社會團體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十六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準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動資金; (六)業務主管單位。 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事業單位工會法人應該是誰?
事業單位工會法人應該是本單位的工會主席,一般工會主席都是由本單位副職領導經工會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事業單位工會主席選人規則
1、事業單位工會換屆時必須要由上一級的工會以及單位的黨組織還有會員代表組成相應的領導小組,然后來負責工會主席候選人以及接下來的選舉工作。
2、事業單位的工作主席候選人應該以工會分會或者是工會小組為單位進行推薦,又或者是由全體的會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推薦,上一屆工會委員會籌備組會給出意見,然后提出候選人的名單。
3、事業單位的上級工會應該要對工會主席候選人進行考察,對于不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予以調整。然后對工會主席的候選人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
工會法人是社團法人么?
一般來說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14條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鶎庸M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哂猩鐣F體法人資格的工會,其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中國的社會團體是由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具備法人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包括:人民群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如基金會),行業協會(如科協、商會、書畫社等),學術研究團體(如各種學會),宗教團體,各種俱樂部等。企業法人又稱法人企業。
民法典第90條全文?
第九十條 具備法人條件,基于會員共同意愿,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主旨
本條是關于社團法人資格的取得的規定。
注解
社會團體法人,是指基于自然人、法人等會員的共同意愿,為實現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而設立的法人。主要從事社會公益、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如工會、婦女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
社會團體包括人民群眾團體(如工會、婦女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社會公益團體(如中國福利會、殘疾人基金會等)、學術研究團體(如自然科學工作者協會、醫學會、經濟學會等)、宗教團體(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協會等)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社會團體符合法人條件的,可取得法人資格,其特點是:
(一)依法自愿成立
社會團體一般是由成員全體協商一致,自愿成立的組織。它有自己的章程,由主管機關認可章程后即可成立。社會團體不是依行政命令而成立,而是民間的群眾性組織,但它仍必須接受主管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二)從事的事業廣泛
社會團體既可以從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某些事業,也可以從事群眾性的社會活動。但是,社會團體從事各類活動也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它們必須在核準登記的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內從事活動。社會團體也可從事某些營利性活動,但是它們不得專門以營利為目的,不得從事大規模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就逾越了其性質所允許的活動范圍。
(三)擁有獨立的財產或經費
許多社會團體的財產是通過自籌資金方式取得的,如采取募捐形式或由成員出資,或者由社會有關單位和公民個人贊助。這些財產歸社會團體所有,并受法律保護。還有一些社會團體,將國家財政撥款作為活動經費,如工會、婦聯等,在這一點上它們與事業單位相同。社會團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形成的債務,應以其自己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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