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內容包括哪些(商標使用權包括哪些)
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包括什么
商標專用權包括商標的使用權和商標的許可使用權。首先,先來認識一下商標使用權應該包括的內容:一是自主決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既然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自然有權決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二是自主決定使用商標的方式。商標的使用方式是多樣化的,包括用于商品本身上、商品包裝上、商品的容器上以及商品交易的文書上,或商品宣傳的廣告上以及展覽或其他業務活動中。商標使用權是私權,是無形財產權具備的權利質押的共同屬性。其次,認識一下商標許可使用權。商標使用許可是商標所有人準許他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專用權,并收取使用費,而他人獲得該商標使用權并支付使用費。由此可知,商標許可使用權也是一種無形財產,具有極大的經濟價值。商標許可使用權不屬于禁止轉讓的權利范疇,法律雖沒有規定,但從有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出發,可推定,商標許可使用權也是具有可轉讓性,同時商標許使用權應屬于我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什么是商標權?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注冊人擁有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等內容。
(一)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征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并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我國《商標法》第51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看,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即注冊商標只能在注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而不及于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改變構成注冊商標的標志,也不能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二)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由此可見,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是商標權的兩個方面。
使用權和禁止權的區別在于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效力范圍。使用權涉及的是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人的專有使用權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就是說,注冊人行使使用權時受到兩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標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類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文字、圖形,而不能超出核準范圍使用近似的文字、圖形。但是,禁止權的效力范圍則不同,注冊人對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享有禁止權。這就是說,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第一,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第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第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第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三)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許可人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后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時間內有權使用該注冊商標。實質上,上辦事與許可制度對于企業將發展橫向聯合,發揮優勢,擴大名牌商品生產,活躍流通,滿足消費者需要,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四)轉讓權
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后,受讓人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注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并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后方為有效。

什么是商標權?商標權有哪些主要內容?
商標權的內容:
根據《商標法》 規定, 商標權有效期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內未能申請的,可再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續展可無限重復進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擴展資料:
2019年04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25日透露,當前,侵犯商標權犯罪案件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90%以上。
其中,高檔煙酒、服飾等由于利潤高、門檻低,成為制假售假者的首選。鄭新儉表示,知識產權犯罪當前呈現的特點主要是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
利用互聯網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數量快速增長,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銷售渠道由原來傳統的實體店面、固定場所向利用互聯網銷售等新型渠道發展,侵權作品也多以網絡方式傳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商標權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最高檢:侵犯商標權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9成以上
商標權包括哪些具體權利?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注冊人擁有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具體如下: 一、專用權 專用權是指商標權主體對其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的權利。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二、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商標的使用許可的類型主要有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等。 三、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續展權 續展權是指商標權人在其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依法享有申請續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 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五、標示權 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有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六、禁止權 商標禁止權是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經過自己的許可而使用注冊商標和與之相近似的商標的權利。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注冊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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