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超(民法典違反合同)
民法典合同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多少
合同的定金是不能超過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的。定金的數(shù)額可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并不會產(chǎn)生定金的效力。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chǎn)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
合同超過有效期怎么辦?
合同超過有效期的處理辦法:
1、合同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2、合同超過有效期的,合同終止。當事人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關于合同違約的規(guī)定是什么
《民法典》關于合同違約的規(guī)定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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