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刑是什么意思(死刑緩刑2年執行是什么意思)
請問刑法中的緩刑是什么意思?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比如判三緩五,判三年有期徒刑,有五年的考驗期,考驗期是不用坐牢的。在考驗期內不犯新罪,五年考驗期滿了就不用執行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在五年考驗期內不遵守規定再次犯罪,就將執行三年的有期徒刑,還要加上新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擴展資料
根據《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緩刑
參考資料:文縣公安局網-《刑法》

緩刑是什么意思比如死刑緩刑三年
緩刑 是指對被判處一定 刑罰 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 死刑 緩刑三年是指法院判決死刑,暫不執行刑罰,在三年的 緩刑考驗期 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遵守緩刑考驗期規定的,三年后就不再執行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死刑緩刑是什么意思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
要件: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屬于故意犯罪,情節嚴重,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
減刑要求:
(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核準死刑緩期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三)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四)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為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限制減刑的情況下,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被判死刑緩刑兩年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制度。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緩刑是什么意思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其中死刑的緩刑在監獄執行,生刑(如有期徒刑)的緩刑在監外執行,如在緩刑期間能遵守法律和相關規定則在緩刑期滿后死緩的予以減刑、生刑的不予執行。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不是緩刑,注意區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在一定期限內暫緩執行已判決的刑罰。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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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刑是什么?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哪些?
死刑緩刑也就是很多人所聽過的死緩,死緩并不同意死刑。死緩是指對一些應當判處死刑,但是不用力必須立即執行到,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時候,死緩執行,然后進行勞動改造。適用于死緩的條件,一是罪該處死,這就表明死緩的對象所犯的罪行是非常嚴重的;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作出區分死刑緩期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的一個原則界限,主要是靠判斷,并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被判處死緩之后緩刑的期間就有進行勞動改造,而且在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的表現,兩年期滿之后就可以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有一些重大的立功表現,等二年期滿之后可以減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故意犯罪并且情節比較惡劣的情況出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請之后可以立即執行死刑;那么如果是故意犯罪,但是并未執行死刑公判死刑的期限執行,的期間也不會重新計算,并且需要報備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備案。
其實這也就表明詞法作為一種非常嚴厲的刑罰制度,并沒有非常確定的結果,但是他的結果就只有兩種可能性,也就是因為這兩年之后要么被判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要么就直接是執行死刑了。對于被判死緩的對象也是一樣符合最該處死,以及不是必須立即執行這兩個條件。也就意味著這個人所犯的罪行是個死刑,但是并不是需要立即處以死刑的罪行。
人民法院會根據罪犯的犯罪情節的具體情況而定是否進行死緩,死緩也是國家對犯罪人員的懲罰制度之一,同時也是比較有人性化的還給了罪犯中心改過的機會。相比較細節來說,死緩的處罰還是稍微輕一點的,還有些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最終也還可能會被減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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