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女性買商品房,民法典夫妻共購商品房,女方去世時其父健在,其父有分割權嗎?
民法典夫妻共購商品房,女方去世時其父健在,其父有分割權嗎?
這問題是個老問題,《民法典》出臺前后并沒有變化。
作為一個法律人,一直以為這是個常識,沒想到在頭條上竟然經常看到這類問題,有必要做一個普法工作。
先說答案,有權要求分割。
接下來我展開做下說明。
一、夫妻共同購買的商品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婚姻關系所取得的財產,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都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屋自然也不例外,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所有是什么概念呢?
夫妻共同共有屬于共同共有的一種,是指夫妻兩個人共同對財產享有權利,共同負有義務。這種共同共有是以夫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的。
很多人把夫妻共同共有理解為只能歸夫妻二人所有,不能分割,這種理解是片面的。
在夫妻關系這個基礎不存在的時候,以及個別特殊情況下,是可以分割的。
比如說,離婚時,雙方就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分割以后,就屬于分割給個人的部分就屬于兩個人各自單獨所有。
二、妻子死亡時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不論是夫妻離婚還是夫妻一方死亡,婚姻關系都已經解除。夫妻關系這個夫妻共同共有的基礎已經喪失,都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分割后歸妻子個人部分的財產,就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繼承。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各繼承人之間的繼承份額是平等的。
對于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當然也需要進行分割。妻子的父母自然也有權對其中妻子的份額進行繼承,也有權要求分割取得其應繼承的部分。
三、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繼承我們剛才說了,對于夫妻共有的房屋,妻子死亡后,丈夫、子女、父母都有同等的繼承權。
在妻子死亡后,首先需要對妻子的份額進行分割。一套房子,屬于妻子的部分應當是1/2。如果沒有子女,母親也去世的話,那么丈夫和父親就應當各分得1/4。
繼承以后,就會變成丈夫取得房屋的3/4所有權,父親取得房屋1/4所有權。
當然,在實際繼承中不會這么機械。
一般的方式是,由丈夫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將妻子父親應得的1/4所有權折價后補償給對方。
或者妻子財產比較多的話,可以在其他財產繼承時多給妻子父親一些,房屋則全部歸丈夫所有。
具體的分割繼承是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的。
但不論如何,妻子父親對妻子遺產的繼承權是不可以剝奪的,既然有了繼承權,自然有權要求對遺產——包括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中妻子的份額進行分割繼承。
我是法律人家子,關注我,從新聞里學法律。
今天聽到女同學父母為她全款在二線城市買了一套房子,大約80萬,請問怎樣的父母能為女兒全款買房子?
“你父母真好,你還沒畢業,就花80萬給你買了一套房子。”小雯向她的同學說道,她的同學說:“我本來不要的,他們非要給買。”
小雯的這位同學家里是做生意的,而她的同學又是家里的獨生女,所以父母也很寵這個女兒。
小雯和她同學是一個宿舍的,倆人的關系不錯,她們今年大三,再有一年就要畢業了。
而今年開學后,她同學說起她父母給她買了一套房子的事,這套房子就在她們讀大學這座城市,她父母全款買的,花了80萬左右,有100平,不過房子還沒有開始裝修。
其實小雯的同學是本地人,而她是外省來這邊讀書的,她一想到小雯還沒有畢業就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她心里就有些羨慕。
她家條件自然比不上她同學家,更何況她還有一個弟弟,她父母也不會花這么多錢給她買一套房,除非是她弟弟,她父母給買房有可能。
她也知道她同學能有一套房子,一個是人家家里條件好,另一個就是她同學家就她同學一個女兒,父母又比較疼愛,從而她同學想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也是很正常的事。
不過她同學還說,當時自己不要這套房子,以后要靠自己實力來買,可她父母非要給她買。
小雯說:“這樣也挺好的,這也是你父母對你的愛。”然后她同學說:“等明年畢業后,你要是留在這邊工作的話,到時可以和我住,那時房子也裝修好了。”小雯點點頭。
回到問題:“今天聽女同學說父母為她全款在二線城市買了一套房子,大約80萬,請問怎樣的父母能為女兒全款買房子?”1.能給女兒全款買一套房子,首先,肯定是家里經濟實力不錯,這樣即使給女兒全款買一套房子后,也不會影響家里的生活。
2.其次,家里是獨生女的,父母也會給買房。
3.最后,父母希望女兒幸福,給女兒的婚姻添加保障,也會給女兒買一套房作為婚前財產。
總結所以只要愛女兒的父母,只要家里有能力買房,都會給女兒買一套房,即使沒有這個能力,也會給女兒首付一套房,不過這種情況,獨生女占多,而家里有哥哥,或者弟弟,而家里條件沒那么雄厚,最多能買一套房子的話,那么父母多半會兒子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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