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徇私枉法罪情節)
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
構成要件
1、一種主體:司法工作人員。根據刑法第94條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根據立案標準,司法機關專業技術人員,也可以成為本罪行為主體。但是,只有負有刑事追訴職責的司法工作人員,即具體承辦案件和指示、指揮承辦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才能成為本罪的正犯。司法機關為了謀取某種利益,集體研究共同犯本罪的,應當對組織、策劃、實施本罪行為的人以徇私枉法罪論處。
2、三種行為:
一是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白吩V”,是指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進行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白吩V”,不要求法律形式上屬于追訴只要實質上屬于追訴即可;不要求程序上合法,只要事實上追訴即可;不限于追訴的全部過程,只要進入追訴階段即可,即對無罪的人實行立案、偵查、起訴、審判之一,即為追訴;不要求采取法定的強制措施,只要屬于通常的追訴行為即可。對于明知是無罪的人,采取不立案、不報捕,但予以關押的手段,待被害人“交待”后再立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認定為本罪(如果不符合本罪的構成要件,則應認定為非法拘禁罪)。行為人明知他人無罪,而將其作為“逃犯”在網上通緝的,成立本罪。概言之,“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主要表現為,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訴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進行立案、偵查、起訴或者審判。

徇私枉法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徇私枉法的構成要件有:
(一)客體要件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印?/p>
(二)客觀要件
徇私枉法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為。所謂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個人目的,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實,違背法律,作錯誤裁判。
(三)主體要件
徇私枉法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員中從事偵查、檢察、審判工作的人員,包括公安、國安、監獄、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中的偵查人員(包括鐵路運輸檢察院、林業檢察院等專門檢察院的檢察人員)、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
(四)主觀要件
徇私枉法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該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縱罪犯或者冤枉無罪的人,動機是徇私、徇情,其具體表現多種多樣。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五)徇私枉法案
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
2、對明知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
3、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較輕的追訴,或者使罪輕的人受較重的追訴的;
4、在立案后,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應當采取強制措施而不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采取強制措施,但中斷偵查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實際放任不管,以及違法撤銷、變更強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的;
5、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徇私舞弊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蛹皣业乃痉ü?。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嚴格執法,是實現國家刑事法律所體現的公正與公平的具體過程。如果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有徇私枉法的行為,則違背了法律的正義要求,嚴重妨害了國家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同時也敗壞了司法公正。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刑事司法活動中實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行為。徇私即為了謀取個人利益、小集體利益而枉法;徇情即出于私情而枉法,主要表現為出于照顧私人關系或感情、袒護親友或者泄憤報復而枉法。刑法要求"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旨在將司法工作人員因法律水平不高、事實掌握不全而過失造成的錯判排除在本罪之外;因此,只要排除了因法律水平不高、事實掌握不全而過失造成錯判,一般便可認定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根據《刑法》第94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人員。包括公安、國安、監獄、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中的偵查人員;人民檢察院包括鐵路運輸檢察院、林業檢察院等專門檢察院的檢察人員;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具有徇私、徇情動機。如果行為人故意對無罪之人作有罪判決,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如因過失造成上述結果,不能以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四百零一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一條 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二條 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三條 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四條 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追究職責,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徇私枉法罪只能由什么構成?
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為。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縱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動機是徇私、徇情,具體表現多種多樣:有的是圖謀私利,貪贓受賄;有的是報復陷害他人;有的是徇私情,袒護、包庇親友;有的是橫行霸道,逞威逞能等。
徇私枉法罪與包庇罪區別??
一、主體不同。前者主體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員,即特殊主體;而后者為一般主體,即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
二、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的包庇手段,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辦案活動實現包庇罪犯的目的。而后者通過作假證明、幫助毀滅罪跡、隱藏或毀滅罪證等手段實現包庇行為,不要求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包庇。
三、犯罪發生的時間不同。前者的包庇行為,一般發生在判決之前。如果司法工作人員在判決生效之后,實施舞弊行為,放走罪犯使其逃脫懲罰的,則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而后者實施包庇行為,可以在行為人犯罪后的任何階段實施,既可能在偵查、預審、起訴、審判階段實施,也可能在判決之后實施。
徇私枉法罪司法解釋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為。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顒印?/p>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縱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動機是徇私、徇情,具體表現多種多樣:有的是圖謀私利,貪贓受賄;有的是報復陷害他人;有的是徇私情,袒護、包庇親友;有的是橫行霸道,逞威逞能等。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是司法工作人員;
2、主觀要件:必須出于故意;
3、客體要件:侵犯的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要件: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為。所謂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個人目的,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實,違背法律,作錯誤裁判。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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