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出租屋民法典租房合同規定
民法典租房合同規定?
民法典租房合規定:
一、設立居住權的房屋不能租!
一旦你承租了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你的租賃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有人會質疑:以前從來沒有遇到過這事。
在2021年之前,沒有任何房屋設立了居住權,因為法律還沒有規定。但是從明年開始,大量房屋將可能設置居住權,這樣的房屋將被視為租房雷區,千萬不能去碰,因為法律不允許出租。
二、出租人發現房屋被轉租應及時提異議,時間僅為6個月
現在有不少二房東,將自己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價。但是二房東這種轉租行為,如果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這種轉租是可以被解除的。
這就導致實踐中很多租賃關系處于不穩定狀態,當你租賃的房屋是轉租的,則隨時有可能被人趕出去的風險。所以這次法律新增規定,如果出資人知道承租人進行轉租的,6個月不提異議,就視為同意轉租。
法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三、房屋權屬有爭議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房屋所有權發生爭議,或者出租人因為訴訟糾紛,房屋被司法機關查封、甚至拍賣,嚴重影響了租房人生活安寧權。最近北京就發生了一起案件,一群壯漢沖進超市丟、砸東西,原因是房屋所有權爭議,結果殃及了租房人。租房人想退房,但是卻因為租賃合同沒有到期,苦不堪言。
這次新法保護租房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當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權屬有爭議時,租房人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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