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
工作秘密是指?
工作秘密是在國家公務活動中產生的,不屬于國家秘密
而又不宜于對外公開的秘密事項。它有三個特征要素:
1.工作秘密是各級國家機關產生的事項。
2.工作秘密是涉及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的事項。
3.工作秘密是不屬于國家秘密,又不宜公開的事項。
工作秘密是指什么?
工作秘密的概念最早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提出。
(1)工作秘密是各級國家機關產生的事項,其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則大多數產生的是商業秘密。
(2)工作秘密是涉及機關單位的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的事項。國家機關在工作運作中,既有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進行公務活動的內容,也有內部管理活動的內容。工作秘密的內容是與本機關的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密切相關的事項。
(3)工作秘密是不屬于國家秘密,又不宜公開的事項。國家機關在公務活動中產生的不宜公開的工作秘密,泄露后雖然不會直接危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但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開展和內部管理的有序進行,影響國家機關順利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
保密法是否納入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規已納入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重點圍繞國家秘密密級和范圍、保密管理基本制度、違反保密法應承擔的責任、領導批示件辦理實施細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物權篇、侵權責任篇、繼承篇、婚姻家庭篇等內容進行學習。要求全體黨員高度重視保密工作,時刻繃緊保守國家秘密這根弦,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加強涉密信息及涉密文件管理,做到業務工作與保密工作有機結合。
工作秘密的定義?
工作秘密,是國家工作部門或工作人員所擁有的、不能擅自公開的以機關、單位為主體的那一部分事項。
民法典公職人員有什么規定?
一、民法典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有哪些
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他人秘密的,要承擔保密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二、員工的保密義務主要有哪些一般來說員工的保密義務有以下幾項: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諾不泄露屬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員工也不得泄露該保密信息;2、得以任何形式將公司的商業秘密泄露給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對外承諾不泄露屬于他人的商業秘密,則員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3、正確使用公司或者雖屬于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職務之我使用這些保密信息。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雖屬于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雖屬于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承擔行政職能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活動時,知悉他人秘密的,要承擔保密的責任,如果泄露他人秘密,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華律網進行咨詢。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