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護著作權嗎,侵權創作歸哪部民法典管?
侵權創作歸哪部民法典管?
首先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是有關于侵犯著作權的。
其次關于侵權創作,也就是有關著作權的問題,我國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第一條 就表明了創立此法的目的: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關于網絡著作權的規定?
一、民法典網絡版權侵權如何認定
根據網絡著作權保護的特點,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網絡著作權的產生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網絡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網絡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于網絡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網絡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網絡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
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
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網絡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后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網絡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
如果被告的行為屬于使用作品的行為,那么,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于產業,按說明制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網絡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網絡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民法典保護什么合法權益?
其保護以下權益:
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股權,繼承權,知識產權,合同權,人身權,債權,物權。
等等。
不受民法典保護的權利?
民法典保護的民事權益范圍包括以下內容: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民法典包含著作權法嗎?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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