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指定繼承(民法典下的繼承法)
民法典規定立遺囑可以指定第一和第二繼承人嗎
可以的,只要指定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為必須人保留必須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民法典如何規定繼承關系
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權。繼承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還有遺贈撫養等。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新的民法典遺產繼承如何規定
一)“組織”也可以是受遺贈的對象。民法典繼承編規定,受遺贈者可以是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對于法人等組織是否可以接受遺贈并未明確。對此,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將“組織”確認納入了受遺贈的范圍內。
(二)擴大代位繼承的范圍,侄子女、外甥子女可代位繼承。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三)完善繼承權喪失的事由,給予被繼承人寬宥的權利。民法典第1125條將“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作為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最大限度地保障被繼承人真實意思實現。同時,法律賦予被繼承人寬恕繼承人的權利,從而給予繼承人改過從新的機會,在得到被繼承人寬恕后可以恢復繼承權,這有利于家庭矛盾在家庭內部化解,鼓勵犯錯者積極改正,回歸社會正道,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定繼承喪失制度的人文關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