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政務大廳離婚案件(沂水縣政務大廳離婚案)
沂水政務大廳怎么了?
網傳山東一男子在沂水政務中心門外殺人。
近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山東臨沂一男子在沂水縣政務中心門外用利器將一名女子殺害。對此,山東臨沂沂水縣公安局19日通報稱,經工作,該局破獲一起刑事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周某東(男,51歲,沂水縣黃山鋪人)。
現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東與其妻子周某娟因婚姻冋題產生糾葛,于2021年6月17日14時許,在沂水縣沂博路與泰山路交匯處西側將周某娟砍傷。周某娟經搶救無效死亡。
沂水政務大廳殺人事件網絡言論:
據網友透漏,當時夫妻二人是去政務大廳辦離婚,不知什么原因起了沖突,男方突然拿起門外的利器將妻子殺害,不少網友表示,如今因為離婚出現的殺人事件越來越多,建議們政務中心設立安保部門。
也有不少網友替男子的沖動感到不值得,畢竟生活不易,實在生活不在一起離婚就是了,殺人后不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最失去父母的孩子,由誰來照顧。所以說沖動是魔鬼,害人害己!

政務大廳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一般情況下政務大廳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因為在政務大廳中,民政局是有一個窗口辦理離婚結婚的手續。政務大廳就是集中為了市民來服務的。
網傳臨沂沂水政務大廳發生傷人事件,真實情況如何?
山東臨沂一男子在沂水縣政務中心門外用利器將一名女子殺害。
山東臨沂沂水縣公安局19日通報稱,經工作,該局破獲一起刑事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周某東(男,51歲,沂水縣黃山鋪人),現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東與其妻子周某娟因婚姻冋題產生糾葛,于2021年6月17日14時許,在沂水縣沂博路與泰山路交匯處西側將周某娟砍傷。周某娟經搶救無效死亡。
近兩年來女性由于離婚被傷害的案件:
1、2020年6月,四川內江市東興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大廳,一名男子在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過程中持刀將妻子傷害,妻子因搶救無效死亡。
2、2020年8月,江西廬山縣,郭某和妻子萬某因離婚發生沖突,郭某先是開車將妻子撞倒,用大石塊將妻子砸死,隨后服毒自殺。
沂水縣離婚訴訟費用需要多少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問題有明確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沂水警方通報男子將妻子砍傷致死,該名男子的作案動機是什么?
6月17日這天,在山東臨沂沂水縣有一名男子當街持物對一名女子進行了很長一段時間的毆打,而這名女子就是他的妻子,最終被砍傷致死,據警方調查,該名男子的作案動機是因婚姻問題產生糾葛,當街施暴致其死。
當街都能下這么重的手,難以想象平時該男子在家里是怎么對待他的妻子?當今社會的女人普遍缺乏自我防護意識,無論從人體構造和體力方面都沒有優勢,所以更加需要用智慧來生存。特別在婚姻里,女人更需要提高自己的情商,這樣才能避免自己受傷。
人間悲?。?/p>
事發山東臨沂沂水縣,一名男子當街將妻子打死的悲劇。劇網友上傳的現場畫面可以看出,該男子和女子本來是站在路旁,這時候男子突然對該女子進行毆打,只見女子突然躺在地上,頭破血流。在這期間,有好心路人上前相勸想制止男子的行為,誰料男子不聽勸告還把路人打走,轉過頭又繼續對女子施暴致身亡。
該男子毆打女子后并沒有逃離,而是留在原地氣勢不減,警方接到案件后迅速趕到現場將該男子控制住。
通過警方進一步詳細調查,發布了男子當街毆打女子致死的通報得知,該男子今年51歲,姓周,被打的女子是其妻子。作案動機是男子周某和妻子在婚姻問題方面產生意見不合產生矛盾,男子一怒之下將女子毆打致死,最終女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該男子即將面臨的處罰: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的,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過,隨著調查工作的深入和尸體的法醫鑒定,周某也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的判定則必須主客觀結合各種因素(案件起因、使用工具、受傷部位)等多項因素,來判斷周某到底是只想傷害自己妻子還是根本想殺死她。
如果只是想傷害她,并以意志以外的理由由導致她死亡,那就是故意傷害罪;如果根本就是想殺害妻子,則直接構成故意殺人罪。這時,死者的近親屬也可以向周某提出追加民事賠償的請求。
對此你怎么看?
對此有網友說: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有事情協商解決,盡量不要刺激對方,把別人逼上絕路也是給自己挖坑埋葬。
看到網上流傳的視頻,我是看哭的,他們都已經年過半百了,兩人已經攜手走過了多少歲月,最終卻換來這樣一個結局。視頻中的男人,不,是禽獸,殺了他老婆之后站在原地,還有一股不服輸的氣勢,可見是有多憤怒。而死去的女人,面對自己的枕邊人,怎么會不清楚自己的男人脾氣是這樣。
真的不知道怎么形容此刻的心情,這則新聞出來,相信很多人又不愿意相信愛情了,即便一開始相信,“到了以后,時過境遷,婚姻還會像當初那樣嗎?”如今社會上的不良風氣已經蔓延到了每個人的心里,結婚后的你們還會相信當初的承諾嗎?
我想,還是有很多人相信的,畢竟,現實中幸福的婚姻還是很多,其實拋開社會這類新聞,我看到自己的爸媽,親戚們,他們的婚姻告訴我:相守就是幸福。即便在每個人看來他們那一輩的婚姻無非就是一日三餐再普通不過,但那就是簡單的愛啊!
目前暫不清楚該男子平時是否有家暴傾向,但我覺得有必要提醒各位在婚姻中的女性,不要太強勢!不要故意找茬!要知道,女人本來就是弱勢群體,在任何時候都不要試圖去激怒別人,對自己絕對是沒有好處!
結語:
每個人都有兩面性,內心都住著魔鬼和天使,或是魔鬼和天使的混合體。如果你激發他魔鬼的一面,那就是自討苦吃;如果你啟發他天使的一面,他就會變成天使來愛你。
怎么查詢自己的離婚案件?
網上查詢不了的。
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并立案后,被告在五日內就會收到法院的傳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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