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待遇(人民陪審員待遇規定)
人民陪審員是干什么的,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人民陪審員的待遇是出庭審理案件時,享有相應的補貼,并且用人單位不得扣除陪審員的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第二十九條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上級部門提出糾正意見。
第三十條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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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待遇
人民陪審員待遇
人民陪審員待遇怎么樣?薪資有多少?下面是我整理的人民陪審員待遇,歡迎大家參閱!
各級人民法院設立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小組,指導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審員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門負責。政工部門設立非常設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人民陪審員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管理部門。
人民陪審員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門負責。政工部門設立非常設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人民陪審員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管理部門。
人民陪審員任職條件詳解:
為進一步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提升人民陪審員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關于提請審議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了說明。根據試點工作方案,在試點地區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條件從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陪審員的任職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 )擁護憲法;
(2 )年齡23周歲(部分地區試點28歲);
(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身體健康。
一般要求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因犯罪受過刑罰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公檢法司的現職人員、執業律師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的工資待遇:
根據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是由符合條件的公民,經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屬于兼職性質的人員,沒有固定工資的。只有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給予補助。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無固定收入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補助與經費(摘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十八條 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應當享受的各項補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支付。
第三十九條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所在法院,參照當地差旅費支付標準給予補助。 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培訓期間,由所在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照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人民陪審員參加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由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前兩款規定,給予人民陪審員各項補助。
第四十條 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培訓、審判活動,被所在單位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基層人民法院應及時向其所在單位,或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的上級部門提出糾正意見。
第四十一條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培訓、審判活動應當享受的補助,人民法院為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所必需的開支,人民法院應當納入當年的業務經費預算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報,由同級政府財政給予保障。 各級人民法院對于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各項經費應當單獨列支、單獨管理、專款專用,以保障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有效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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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有什么待遇
人民法院陪審員有工資一般是依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來確定。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由原工作單位照付工資;沒有工資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給以適當的補助。人民陪審員費用是指人民法院為保證人民陪審員履行規定職責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審員的各項開支,包括交通補助費、培訓費、資料費、無固定收入人民陪審員的生活補助費、其他費用。
1.交通補助費是指人民法院對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活動而支出的公共交通費用的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和補助辦法,由各地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參照當地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交通費管理有關辦法制定,既不能造成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增加個人負擔,也不能將此項補助作為增加人民陪審員收入的一個來源。
2.培訓費是指人民法院按規定組織的人民陪審員崗前培訓和任職期間審判業務專項培訓活動所開支的場地租用費、聘請教師講課費、培訓資料費等費用。
3.資料費是指人民法院為人民陪審員提供有關報刊、簡報等開支的費用。
4.無固定收入人民陪審員的生活補助費是指對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按其實際參加審判活動、培訓活動的工作日、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計算給予的補助。無固定收入人民陪審員的確定及補助具體辦法由各地人民法院、財政部門研究制定。
5.其他費用是指人民法院按規定對人民陪審員的表彰、獎勵以及其他與人民陪審員履行職責有關的所必需的費用。具體表彰、獎勵辦法,由各地人民法院、財政部門參照法官獎勵有關規定研究制定。
6.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無法按時回家或回原單位就餐的,人民法院要為其提供在本院職工食堂就餐的便利條件,并享受與本院職工同等的就餐待遇。
陪審員一月工資有多少
陪審員一月工資為800到1000元。我國法律規定,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給予補助。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十八條
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應當享受的各項補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支付。第三十九條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所在法院,參照當地差旅費支付標準給予補助。 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培訓期間,由所在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照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人民陪審員參加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由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前兩款規定,給予人民陪審員各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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