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電話(北京市教委電話66013)
北京教育局電話
北京教育局的電話號碼是(010)66074354。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是北京市市政府直轄的一級政府職能部門,該部門主要負責全市教育工作,其主要領導是線聯平。
教育部相關電話:
北京市教委 66074354
西城教委 66201155/66200806
東城教委 67182655
朝陽教委 85851085
海淀教委 88487306
順義教委 9444324
房山教委 89359568
大興教委 69243338
東城教委 65599339
門頭溝教委 69842564
豐臺區教委 63811971
懷柔教委 69624340
石景山教委 68872844
密云教委 69041752
延慶教委 69143122
通州教委 69546339
昌平教委 69742570

北京教育局電話是多少?
北京教育局的電話號碼是(010)66074354。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是北京市市政府直轄的一級政府職能部門,該部門主要負責全市教育工作,其主要領導是線聯平。
擴展資料
教育部相關電話
北京市教委 66074354
西城教委 66201155/66200806
東城教委 67182655
朝陽教委 85851085
海淀教委 88487306
順義教委 9444324
房山教委 89359568
大興教委 69243338
東城教委 65599339
門頭溝教委 69842564
豐臺區教委 63811971
懷柔教委 69624340
石景山教委 68872844
密云教委 69041752
延慶教委 69143122
通州教委 69546339
昌平教委 69742570
參考資料: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官網(政民互動一欄指出聯系電話)
北京市教委熱線電話
聯系電話:010-66074866。
辦公地址:北京市前門西大街109號。
辦公時間:09:00-12:00,13:00-18:0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咨詢服務:
1、電話咨詢:北京市非緊急救助中心(電話:12345)。
2、在線咨詢: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網站“在線服務”專欄。
3、監督投訴:
信訪通訊地址:北京市前門西大街109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信訪室。
郵政編碼:100031。
查詢電話:66074902。
(每周二、四上午9:00至11:00為查詢時間)。
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
接待地點:北京市前門西大街109號北門(西松樹胡同)信訪室。
以上內容參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聯系方式、咨詢及其監督方式
海淀區教委和北京市教委的電話是多少?
海淀區教委電話號碼是:96181。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11號。
北京市教委:12345或96391,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09號。
市教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推進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本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
2、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教育工作。統一管理本市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
3、指導本市教育系統及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推進本市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市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
4、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擴展資料:
海淀區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負責在權限范圍內組織制訂本區各類教育機構(含幼兒教育)的安全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貫徹落實各類學校校舍建設標準,以及校園環境治理標準,并組織實施。
2、負責學校食堂、學生公寓(宿舍)、附屬設施、校內互聯網上網場所以及校辦企業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配合治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3、負責本區中、小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的綜合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4、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管理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教委官網--機構職能
參考資料來源:海淀區教委官網--機構職責
北京教委電話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電話:66074866。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簡稱市教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簡稱市語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簡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歸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領導。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教育事業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事業的集中統一領導。
北京教委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推進依法治教。
(二)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教育工作。
(三)指導本市教育系統及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
(四)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五)根據管理權限,負責審核、審批國家舉辦的、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項目的設置、變更和終止,并履行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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