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民法典實施后個人獨資企業法有效嗎
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20號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規定個人獨資公司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個人獨資公司屬于非法人組織,不能以個人獨資公司的名義承擔民事責任,而是由其出資人承擔民事責任,個人獨資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什么是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合伙企業,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盈利性組織普通合伙企業指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人數上,個人獨資企業只是一人成立的企業,而合伙企業應由兩人以上成立。就是因為合伙企業人數較多,為保障每個合伙人的權益,所以相關規定更為復雜,對于合伙人的入伙、退伙、經營權、分紅等都有著細致的規定,鑒于本文目的不作展開。
另外,合伙企業可分為普通合伙企業、特殊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較為常見,多數合伙企業都是普通合伙企業;特殊普通合伙主要用于專業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等;常見的有限合伙企業如私募股權投資(前文已有相關說明)。而個人獨資企業因為不涉及多人利益,因此規定較為簡單,也不存在多種類型,適用于業務模式簡單、投入較低的項目。
法律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界定為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第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第五條 國家依法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第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招用職工。職工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個人獨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工會依法開展活動。第七條 在個人獨資企業中的中國共產黨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活動。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第八條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第九條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
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第十條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四)經營范圍。第十一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第十二條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
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第十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
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第十五條 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第三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第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第十七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第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第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條 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二)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業財產;
(三)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四)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者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五)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六)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七)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八)未經投資人同意,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業的商業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獨資企業公司法的規定是什么
獨資企業規定在《 個人獨資企業 法》中,《公司法》中規定的是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和 國有獨資公司 。《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八條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使職權。 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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