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怎么辦理需要帶什么資料(辦理暫住證需要些什么資料)
暫住證怎么辦理需要帶什么資料
1、本人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并提交詳細信息,包括暫住事由、政治面貌、婚姻狀況、服務處所、攜帶兒童、聯系方式等等信息;2、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交戶主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復印件;3、居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礦山、工地、林場、船舶等場所的,應當提交單位或者雇主開具的居住證明;4、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應當提交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證件或戶口簿復印件或出租房屋代理卡。辦理房屋出租的需提供房屋出租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出租人房屋產權證明,出租房屋地址、面積、最大容納人數;有代理人的還應采集出租房屋代理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暫住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暫住人口管理站申報暫住登記,其中住宿在旅店的可以將住宿登記視為暫住登記。在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發放的暫住證。
辦暫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需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主應注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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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辦理暫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注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以上便是辦理暫住證需要什么材料的相關內容
居住證怎么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2、到指定照相館辦理居住證專用照片,并帶回執1份;3、居住在自購房的需房產證原件、復印件(產權人是配偶的需再復印結婚證),親友房屋的需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和業主身份證復印件,租房的需先辦理出租屋備案和提供租房合同和復印件;4、18-49周歲的已婚婦女辦理居住證的,要提供計生證和復印件(沒有的到居住地所屬居委會申報辦理);5、辦理一年以上(含一年)居住證的,需提供工作證明并到單位所屬街(鎮)勞動中心出具就業證明(就業登記)與復印件。注意:辦理居住證必須本人前往辦理,辦理居住證需年滿16周歲。
《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怎么辦理需要帶什么 有什么手續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辦理流程:申辦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身份證)、帶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經查驗手續合格的,現場予以辦理。辦理居住證的手續: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資料及證件;
2、去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按要求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隨同的,還需要同時填寫《隨同的未滿16周歲人員情況》表、填寫《居住證信息登記表》或者《臨時居住證信息登記表》(以上兩表,名稱可能略有差別);
3、填寫完上述資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按時領取即可。
4、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以自己的房產證、或者租房合同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
5、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以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學籍檔案或學生證、親屬戶籍資料等為準,請帶好上述材料)
6、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暫住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辦理暫住證所需的資料應持有以下證明書,證明書應在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手續:1、居民身份證明書或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發行的身份證明書2、暫住在市內(農)戶內或租賃住宅內的,應提交戶籍(住宅)主戶籍簿或身份證明書(復印件即可),證明書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籍(住宅)主應注明事務員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3、本人最近一寸正面無冠黑白照片3張。處理期限:對于證明書和證明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地方來北京的人,暫住地派出所必須當場處理,發行證明書。二、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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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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