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法律(適用法律不當和適用法律錯誤的區別)
適用法律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應遵循下列原則:
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效力高于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效力高于其他規范性文件。
2)在適用同一效力層次的文件時,新法律優于舊法律;新法規優于舊法規;新規章優于舊規章;新規范性文件優于舊規范性文件。
地方人民政府規章同國務院部門規章之間或者國務院部門規章相互之間有矛盾的,由國務院法制局進行協調;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國務院法制局提出意見,報國務院決定。地方勞動行政部門在發現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規章與國務院其他部門規章或地方政府規章相矛盾時,可將情況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法制局進行協調或決定。地方或行業勞動部門發現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之間、其他規范性文件之間或規章與其他規范性文件之間相矛盾,一般適用“新文件優于舊文件”的原則,同時可向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請示。

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處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據客觀事實,不能以主觀臆斷為根據;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平等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以及綠色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十三條
同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才能適用一般法服從特別
的法律規范,應按法律效力等級的要求,即“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適用法律。第八十四條
部門規章應當經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決定。
地方政府規章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決定。
什么是法律的適用?法律的適用有哪些基本要求和應該遵循那些基本原則?
一、法律適用就是指在具體的法律事實出現后,通過將其歸入相應的抽象法律事實,然后根據該法律規范關于抽象法律關系之規定,進而形成具體的法律關系和法律秩序。
二、法律適用的基本要求歸結為:正確、合法、及時、合理、公正。這是衡量法的適用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的標準,也是衡量法的適用工作是否忠實于事實真相、忠實于法律、忠實于人民利益的基本標志。
1、 正確,首先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
2、 合法,是指在法的適用過程中,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堅決依法辦事。
3、 及時,是指法的適用活動的每個環節要嚴格符合法律所規定時間要求,提高辦案效率。
4、合理、公正,就是指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符合廣大人民心目中的公平要求、符合適用法的目的。
三、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處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據客觀事實,不能以主觀臆斷為根據;只能以國家法律為標準、為尺度。決不允許另立標準。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國,法律對于全體公民都是統一適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年齡、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權利,依法承擔平等的義務。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權存在。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有兩層含義:一是法律規定,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二是法律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時,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對于發揮司法機關的職能,維護法制的統一,正確適用法律,防止特權現象,具有重要意義。
(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對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是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